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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外嫁女户口已迁出,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

来源:伴沃教育

农村外嫁女户口已迁出是否能得到征地补偿款以及户口迁出后是否能继承宅基地的问题,涉及到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外嫁女户口迁出后,若不具备丧偶或离婚因素,则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户口迁出去的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具体继承方式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法律分析

一、农村外嫁女户口已迁出还能得到征地补偿款吗

1、农村外嫁女户口已迁出一般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得到征地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款。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户口迁出去了家里的宅基地还能继承吗

1、户口迁出去了家里的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一般是由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外嫁女户口已迁出一般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除非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或具备丧偶或离婚等因素。户口迁出去的家里的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办理,一般由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以上结论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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