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登记一人名下为个人财产,两人名下为共同财产。结婚后父母购房出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视为赠与。结婚前父母购房出资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法律分析
1、通过买卖方式获得房产的,登记一人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两人名下的,则为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拓展延伸
儿子和儿媳在父母房屋过户后的法律权益如何保障?
在父母房屋过户后,儿子和儿媳的法律权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到保障。首先,他们可以在房屋过户时确保自己的名字被写入产权证书,以确保合法的房产权益。其次,他们可以与父母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此外,他们还可以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获得继承权益的保障。在法律层面上,他们可以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如果出现纠纷,他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儿子和儿媳在父母房屋过户后的法律权益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在父母房屋过户后,儿子和儿媳的法律权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保障,如确保自己名字写入产权证书、签订法律文件明确权益和责任,以及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获得继承权益的保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总之,他们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充分保障自己在父母房屋过户后的法律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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