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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何时办理?

来源:伴沃教育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尽快处理,并在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需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尽快处理,并在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需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工伤认定材料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方式,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时,如果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结语

在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尽快处理,并在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需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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