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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一年住2次院怎么报销

来源:伴沃教育

法律分析: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5 、 期以上高血压病(含 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

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

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

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的,凭《就诊证》按不同

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6 、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 6万元。

(三)参合农民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规定的护理费和床位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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