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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的罪名有哪些

来源:伴沃教育

中国刑法中有挪用特定款的罪名。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挪用国家助学金是犯罪吗

挪用国家助学金是犯罪,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20万判处几年

挪用公款20万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具体可能面临的刑罚如下: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观方面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此前提下分为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数额较大,挪用时间超过了3个月。

2、行为对象是公款,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3、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20万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客观方面、行为对象和责任形式。

三、违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挤占、挪用一般用途的专项资金,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按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处理即可。

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将上述款物挪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还应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某贫困乡镇将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虽然是公用行为,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一定的刑事制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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