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对征地补偿没有统一的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和培训支持和优惠;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考虑扶贫贷款、劳动救济、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为响应国家政策,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照顾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一些省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入和征地补偿费时,将独生子女家庭的份额增加一人。在征地补偿方面,我国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相关征地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没有规定。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案件必须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和培训支持和优惠;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考虑扶贫贷款、劳动救济、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