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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负债应该怎么办?

来源:伴沃教育

对于债务人无力还债和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应对。无力还债分为恶意和善意两种情况,债权人需警惕虚假的无力还债,采取不同的讨债手法。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不会消失,债权人应先查看债务人是否有财产,再考虑是否有债务担保人。继承人可能需要承担债务,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因债务人无力还债而免除债务,债务应以合法收入和财产履行。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无力还债怎么办

对“无力还债”也应作具体的分析。从发生的时间上看,无力还债有两种情况:

1、原本无能力履行债的义务,却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与人建立债的关系,即债务人主观上无意履行义务,其行为是行骗,如骗取定金、货物、货款、借款等,行为特征是故意。

2、也有过失的行为,如因过失致人损害,如被骗、被盗、决策失误等,特征以过失为主,债务人主观上无意逃债,而客观原因造成债的义务不能履行。

前者主要是恶意,可以因债权人的警惕而防患于未然;后者主要是善意的,存在程度上的差别。从真实性上看,无力还债也有真假之别。真实的无力还债,债务人有还债愿望,客观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但大量的无力还债却是虚假的,或在一定程度上是虚假的:债务人要本无还债的愿望和诚意,作为逃避债务的借口,无力还债是人为制造的假象,如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谎报财产、收支情况等。在后一种情况下,讨债人应耐心调查、取证,在握有真凭实据后,可立即请求人民法院实施“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总之,无力还债不能是债的关系,消灭的理由,在区别情况的基础上,讨债人实施不同的讨债手法,有时可收到意外的效果。

二、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债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借钱出去最怕的就是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一定要知道债务人无力还债时,自己应该怎么进行应对。不能因为对方无力还债,就免除这个债务。作为公民的债务应以自己的合法收入、合法财产履行债的义务。若收入来源断绝,又没有一定的可供还债、抵债的财产,那也就不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

结语

对于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我们需要具体分析。无力还债可能分为两种情况:恶意行为和善意过失。在真实的无力还债情况下,债务人有还债意愿但无法履行。然而,大量无力还债可能是虚假的,债务人故意制造无力还债的假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进行调查取证,并请求法院实施相应措施。对于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务并不会消失。债权人可以通过查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以及是否有债务担保人来追讨债务。无论是债务人无力还债还是债务人死亡,债权人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追债手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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