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离异,给女方造成了生活困难。女方要求男方承担支付原告自离异以来产生的全部抚养费,包括子女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以及支付原告因离婚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如被告不履行,女方可以起诉。
法律分析
一、关于男方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尊敬的法官:
您好!
我谨代表 myself(自己)向贵法院提起诉讼,就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离异,给本人生育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行为,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被告承担支付原告自离异以来产生的全部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
2. 被告承担支付原告因离婚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原告因离婚所遭受的痛苦、原告为维护家庭和睦所付出的努力等;
3. 上述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XX 元整(大写:XX 元整)。
二、事实与理由
1. 在 marriage(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离异,给原告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
2. 被告的离异行为给原告的子女带来了学费、生活费等费用,原告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3. 被告的离异行为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原告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4. 被告的离异行为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原告为此损失了大量的家庭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支付原告抚养费的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XX 元整,恳请贵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xx4年x月xx日,汉族。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xx年xx月xx日,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xx年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xx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xx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zx
xx年xx月x日
二、离婚要孩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男方因没有抚养权而不给付抚养费的,女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也可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离异,给本人生育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行为,女方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支付原告自离异以来产生的全部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以及支付原告因离婚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原告因离婚所遭受的痛苦、原告为维护家庭和睦所付出的努力等。合计人民币XX元整。同时,女方要求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恳请贵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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