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接待法律咨询的时候,注意到一个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案件谁先起诉谁吃亏,而且持这种观点的还真不在少数,其实谁先起诉离婚在法律上是没有倾斜的,诉讼地位也是平等的。法院判断一个婚姻关系的是否解除,也是以关系是否破裂为评判依据的,所以不存在谁先起诉谁吃亏。本题是问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后果,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个过错方的含义,现行法律下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有四种情况,一是重婚者,二是婚外同居的,三是家庭暴力者,四是虐待遗弃家人。大家肯定会问重婚不就是有配偶一方和他人同居吗,这一二是不是重合了,我们说一二之间有交集,共同点都是婚外和别人同居,但不是所有的二都构成一,重婚和婚外与他人同居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过错方主动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会承担对无过错一方适当赔偿的法律后果,这个赔偿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一、是不是从法律上说同居就不算出轨?
法律上双方没有同居就不算出轨。
婚内出轨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一种破坏,但不是所有的出轨行为都能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禁止重婚这一基本原则的补充。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否是正确的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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