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规定,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工伤津贴和康复补助费等,其中工伤津贴是根据工资计算的。而工伤工资损失的赔偿金额也是根据工资计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第十条规定,因工伤造成劳动者丧失或者减少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约定支付工资或者工伤津贴,并依照下列原则给予赔偿: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工资或者工伤津贴的同时,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每月支付工资或者工伤津贴的基础上,连续二十四个月每月支付伤残津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支付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期间每月支付康复期间工资;因工作性质造成的工伤,工资或者工伤津贴的支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职业病患者,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当时的相关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工伤津贴,并按照病情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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