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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伴沃教育

结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婚前财产,包括已购买、付款和所有权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购买并付清房款且拥有房屋所有权,此房屋显然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将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此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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