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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案标准是怎样

来源:伴沃教育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三)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四)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有哪些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主要包括:

1、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8、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0、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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