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条中名字写错了一个字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修改,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修改,并且以此为由逃避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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