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准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约明协商一致解除的提出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或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资支付截止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截止月份;交接时间和方式;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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