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作业场所;
(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法律依据:《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四条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作业场所;
(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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