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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物品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探讨

来源:伴沃教育

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生效。根据第723条规定,如果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法律分析

出租他人之物,该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就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权及违约责任分析

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权及违约责任分析是指对于租赁合同中涉及的租赁物归属权和违约责任的问题进行详细研究和分析。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权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谁,以及在租赁期间如何保护租赁物的所有权。违约责任则是指当一方违反租赁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和追究责任的方式。通过对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归属权和违约责任的细致分析,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为解决潜在争议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结语

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根据第723条规定,如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获益租赁物,承租人可要求减少或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有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归属权和违约责任分析是对归属权和责任问题进行详细研究和分析,为当事人了解权益和责任,解决潜在争议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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