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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产生纠纷?

来源:伴沃教育

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所发生的争议。就合同履行情况来说,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未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就违约责任来说,借款合同纠纷是指违约责任该由谁承担及如何承担而引起的争议。在实践中,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是难免的。从客观情况来看,当事人签订合同后,由于社会环境、自然情况等发生了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从而产生纠纷。从主观情况来看,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由于法律意识不浓,对合同各条款并不严格、认真、细致地签订,甚至有些当事人想欺诈银行,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从而产生纠纷。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损失。因此,及时、合理、正确地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不仅有利于借款人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有利于贷款人融通资金,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如何确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签订地

被告住所或者是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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