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可以将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离婚纠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2、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3、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
4、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5、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离婚协议公证手续如下,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二、协议离婚要去哪里公证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办理之后才生效。离婚协议书不可以作为婚姻状况的证明,是离婚男女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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