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口货物免抵退计算方法?账务如何处理? 答: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 增值税 ,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 纳税 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应退税额的计算 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 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即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 (2)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即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 关税 +海关实征 消费税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 增值税的 出口退税 在"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中核算,不计入企业的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 。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款,冲减产品销售成本,也不构成企业的收入。但是,其实质是变相增加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腾飞进出口 公司 2014年5月报关出口啤酒50吨,每吨出口价折合人民币1500元,已收到外方付款并申请出口退税。6月份,公司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消费税。账务处理如下: 1.5月份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11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11000 2.6月份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11000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第三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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