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双方应当到场,但即使一方不在场,也可以按缺席判决原则准予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决依据,不以被告是否到场为重要因素。因此,被告不在场也可能会被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作出离婚判决。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不一定能够离婚。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均到场。但是,即使有一方没有到场,也可以按照缺席判决的原则准予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重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被告是否到场。因此,如果被告不在场,人民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作出离婚判决。《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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