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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去哪里补办?

来源:伴沃教育

法律分析:

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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