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执行裁定能申请再审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拓展延伸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法律条文,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据以提出再审事由的法定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提出再审申请的。
3.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如果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再审审理期间,当事人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据,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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