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债务纠纷解决方法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优先受偿权、保证人优先追偿权和代位追偿法。这些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便迅速解决债务纠纷。
法律分析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二)调解法。
讨债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讨债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采用这种方式,使讨债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八)优先受偿权法。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十)位追偿法。
所谓讨债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讨债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结语
通过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等方式,讨债人可以选择适合的方法来解决债务纠纷。其中,强制执行公证是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式,能够节约诉讼费用并省去复杂的诉讼过程。此外,保证人优先追偿权和代位追偿权也是讨债人追偿的重要法律依据。选择合适的追偿方式,有助于讨债人快速、有效地解决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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