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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因早熟遭性侵是否构罪

来源:伴沃教育

一、何谓奸淫幼女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幼女罪均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二、奸淫幼女相关规定

1、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属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2、已满16周岁的男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判处无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死刑或者极刑。

三、早熟的辩解不影响幼女的认定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因此,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若幼女不满十二周岁,无论幼女是否隐瞒年龄,行为人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即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早熟特征,行为人亦辩称其误认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也不应采信其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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