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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什么的方针

来源:伴沃教育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的方针,具体如下:
1、一直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点是没有变化的。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既要考虑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也要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
2、我国长期以来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年龄是14周岁,1979年制定刑法规定就是14周岁。考虑到12岁、13岁的未成年有的小学还没毕业,因此这次作了非常有限制、有条件的微调,是极其慎重的;
3、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几个条件:
(1)犯的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2)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3)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
(4)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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