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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伤死亡怎么赔偿

来源:伴沃教育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因工死亡的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一定比例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相应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也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因工死亡的需要给予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工地事故赔偿流程和责任划分

工地事故赔偿流程和责任划分是指在工地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相关方面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赔偿,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一般来说,赔偿流程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取证、责任认定、损失评估、赔偿协商和赔偿支付等环节。责任划分则是根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主体的行为,确定事故责任方,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相关管理部门等。在赔偿过程中,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工地事故赔偿流程的公平合理,对于维护工地安全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近亲属有权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数额根据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也享受相应的待遇。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人及其家属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伤事件发生后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支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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