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一般经济纠纷仲裁的不同之处在于申请程序、机构设置和裁决效力。劳动仲裁不要求事先达成仲裁协议,机构设置主要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与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在申请程序、机构设置和裁决效力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是可以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即劳动仲裁一裁终局)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的不同点
1、申请程序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2、机构设置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
3、裁决效力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及其执行可行性研究
劳动仲裁裁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法律效力,其执行可行性也得到相应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结果。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拍卖等措施,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因此,劳动仲裁裁决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其执行也是可行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并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其执行也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裁决作出,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结果。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并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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