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不能退货违不违法,视情况而定:
1、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则违法;
2、退的原因不是法定原因,只是不想要了,不退,则不违法。
不退货违法的情况有以下:
1、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但未履行退货;
2、具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店铺,但未履行退货。
以下情况不能退换货:
1、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商品外观及外包装、使用性能损坏而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
2、 根据客户的要求、特别购买订制的商品;
3、 合同规定的不可退换货的商品;
4、无质量问题的食品饮料类商品;
5、因客户原因造成的超过厂家规定保修期的商品;
6、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外包装损坏或丢失的硒鼓、墨盒等OA消耗品。
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6、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7、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综上所述,在购买物品时一定要仔细咨询商家,以免造成不愉快的购物体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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