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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合同中是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伴沃教育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投资理财合同属于特定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合同中应当包括风险评估报告,以明确投资风险和风险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证券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谨慎勤勉的原则,不得虚假夸大、误导客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证券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提供投资意见的,应当向客户说明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或者投资意见的咨询内容,披露主要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应当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告知其投资合理的比例、时机和方式,鼓励客户多元化投资,减少投资风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的风险特征、投资策略等事项向投资者做出风险提示。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为委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指定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方式。受托人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投资,不得超越投资方向和方式增加风险。

综上,投资理财合同中应当包括风险评估报告,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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