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用于支付员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补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补助等。因此,工伤受害人在工伤认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同时,福利设施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应向工伤受害人提供援助。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用于支付员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补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补助等;
2.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工伤受害人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参保人支付社会保险金。
因此,工伤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维护工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协调相关部门为工伤受害人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等各项需求。同时,工伤受害人也应当积极配合,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共同为工伤受害人提供全面、有效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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