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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扣押物品的处理

来源:伴沃教育

法律分析:

对于有关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物程序及其处理,总的要求是扣的明白,如要制作清单,妥善保管;处理的清楚,随案移送,依财物的性质,按规范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占用,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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