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不能免除刑罚。我国对孕妇犯罪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能免除刑罚也不能适用死刑或缓刑。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可以取保候审,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监视居住,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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