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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缓刑可以减刑吗

来源:伴沃教育

孕妇被判处缓刑,是不可以减刑的。缓刑是指对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因其符合其缓刑的条件,先不执行刑罚,然后根据缓刑期间的表现来确定是否执行刑罚,而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在执行刑罚期间,是可以申请减刑。因此缓刑和减刑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他们是位于不同时期的刑罚,既然孕妇被缓刑了,那就不可以再适用减刑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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