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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判几年

来源:伴沃教育

一、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判几年

1、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判几年需要分情况判断:

(1)如果未满十四周岁,无论是否自愿,都会加重处罚,强奸罪;

(2)如果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时,已满十四周岁,且双方自愿,并未违背其意愿,未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那么不算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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