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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协商赔偿

来源:伴沃教育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相互协商,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经过交通部门鉴定过,对方是负全部责任,(附上鉴定书),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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