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承办单位: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办理材料:
1、仲裁申请书(当事人基本情况、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注册资料。
5、办理地点: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4室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
00,下午2:00-5:00)
8、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
2)、审查立案受理;
3)、开庭审理;
4)、仲裁调解、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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