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一个人带着相关证明办理就可以了。当事人离婚后,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当事人户口本上个人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离婚。户籍派出所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属实无误之后,可以办理修改当事人户口本个人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离婚。
由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变更,户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户口本信息变更
申办手续
1、姓名变更:
①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
②《居民户口簿》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16周岁以上公民);
③村(居)委会、单位、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④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仅限于在校学生);
⑤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及父母同意证明;
⑥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⑦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⑧因父母离异,需要变更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变更随继父母姓氏的需公证处公证;
⑨生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其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出生日期:
①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
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
④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⑤民警取证综合材料;
3、民族变更;
4、性别变更:
①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
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④国家指定三级医院出具的成功实施变性手续的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项目变更:其他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或户主持户口簿及有效证件材料提出变更申请,派出所受理后当场变更。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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