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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通知

来源:伴沃教育


刘政[2013]43号

关于规范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镇政府机关管理,增强工作自律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意见,制定如下各项制度,请遵照执行。

刘集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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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实行周一到周五上、下午签到制度。

2、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签到时间:上午为8:00,下午为17:00。

3、考勤处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本人到党政办签到,代签一次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扣发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在超过规定上班签到时间30分钟内签到的作迟到处理,在上班规定签到时间30分钟以后签到的视为缺勤,在下班规定时间30分钟前无故离岗的作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罚10元,缺勤一天处罚50元,全年缺勤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取消全年目标考核奖金。全年缺勤累计10天以上、事假22天以上、病假66天以上的按有关公务员管理规定处理。计生办人员除每周一、三、五正常到党政办签到点名外,其余时间在计生办签到,计生办人员签到由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负责,镇党委、政府将不定期查岗,查岗与签到不一致的,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视为缺勤。

4、请假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同时报告分管领导,请假人员一律凭请假条,交党政办注明原因,没有按时请假的,按缺勤处理。工作人员离开刘集范围参加会议(培训),凭县主管部门文件或电话通知到党政办登记,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书记、镇长审批,否则视为缺勤。请假需填写书面请假条,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一律视作缺勤。

5、党政办严格做好当月考勤统计工作,作为考核依据。 6、考勤、值班实行督查制度,由镇组织、纪检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在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按缺勤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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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镇、村干部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开会迟到一次处罚50元,无故缺席一次处罚100元,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者除停发工资外,并给予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由本人自迟到或缺勤次日到镇财政所缴纳。

二、值班制度

1、实行镇班子成员和党政办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负责下按时在岗在位,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和事务工作应急处理。镇班子成员必须切实负责,起到率先带头作用。

2、值班实行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值班时间:中午12:00—2:30,夜晚7:00—次日7:00,周末24小时值班。

3、值班责任人:镇班子成员、党政办工作人员、计生办工作人员。 4、值班补助:周六晚间值班每人每晚伙食补助20元,周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50元。

5、考核处罚:在值班规定时间内30分钟后签到的作迟到处理,在值班规定时间30分钟前无故离岗的作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缺岗一次扣50元。

6、党政办严格做好当日值班情况统计工作,每周公布,按月统计,接受监督,作为考勤补助发放依据。

7、值班实行督查制度,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在值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按缺勤处理。

8、因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到岗造成损失或形成不好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卫生保洁制度

1、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踩踏、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保持办公室内外、楼前楼后干净、卫生。

2、各办、各窗口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日上班前或下班后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室内物品,保持办公室桌面整洁,每周卫生大扫除需清扫楼道、楼梯、擦拭门窗玻璃。

3、楼道、楼梯、大厅、卫生间卫生由专人负责,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杂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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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卫生检查和考评制度。每周五下午镇全体人员集中清扫,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办公室、卫生区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报。

5、区域和责任划分:(1)各办公室谁使用谁打扫。一楼楼道东责任人:赵凯;一楼楼道西责任人:路杰。二楼楼道东责任人:李敬荣;二楼楼道西责任人:刘峰。三楼楼道责任人:王辉。四楼楼道东责任人:刘猛;四楼楼道西责任人:王奎法。各楼层单位所有人员需服从责任人统一安排。

6、卫生标准:(1)地面的保洁必须用挤水后的干净拖把擦拭,做到地面光亮、洁净,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无痰迹等。(2)墙角、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3)各办公室门及门框平时要用干抹布进行保洁,严禁乱写乱贴。(4)门窗玻璃明透亮净。(5)公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会议室、接待室使用制度

1、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接待室时,应提前与党政办联系,经请示同意后统一协调安排。

2、各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接待室各种设施设备,不准在室内墙壁及桌椅、器具上乱写乱画。损坏物品者将由使用人等价赔偿。

3、除党政办工作人员外,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会议室设备。不准将会议室配臵的音响、桌椅等专用物品带出室外。

4、所有会议室均为“无烟室”,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 五、安全生产制度

1、本着节约能源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禁止使用取暖器、电热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以防负荷超载,发生安全问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网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路。

2、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下班时要自觉将所在办公室电力开关、空调和电脑开关关闭,发现开关不灵、水管漏水等现象要及时通知党政办派人维修。

3、要树立防火防盗意识,不乱扔烟头,下班要锁门、关窗。全体工作人员应相互照看,发现可疑人员或状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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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堂管理制度

1、镇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管理及服务人员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运行成本。

2、镇食堂要定期总结供餐质量和服务要求,每周公布当周伙食安排计划,全力保证镇党委、政府的公务接待餐和镇干部职工用餐。

3、镇食堂干部职工用餐时间定为:

早 餐 7:00——7:50 中 餐11:40——12:30 晚 餐18:30——19:30

严禁提前开饭用餐,非厨务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入厨房自行盛取饭菜。

4、镇干部就餐时餐具自带,餐后清洗放到食堂自己专用的贮藏柜中。餐厅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就餐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需求盛饭、菜和汤,杜绝浪费,做到文明用餐。

5、外来接待除特殊情况外,原则都在食堂用餐,严格按照公务就餐制度执行。

6、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损坏的负责维修,报废的需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7、到食堂定餐人员,需到党政办申报登记后,报请研究审批,镇政府人员个人按月支付60元就餐费,党政办于每月初公布就餐人员名单和上月食堂财务收支情况。

8、就餐人员范围:不居住在刘集镇区的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外单位人员确需在食堂就餐的,经审批后包月定餐的按月支付200元,不定期就餐的购买餐券,早、晚餐5元,中餐10元。

七、财务制度

1、从严控制财务开支,办事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事先报告制。

2、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5000元以下镇长审批;5000-10000元由书记、镇长研究后,镇长签批;单笔支出或同一事项支出当月累计10000元以上,由镇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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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负责人共同研究,形成会签记录后,镇长签批。(会签日为每周六工作例会后)

3、镇全体人员不得私借公款。因公借款需经镇长审批,待事情办完后及时报批,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扣发借款人工资;财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借款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4、差旅费凭上级来电记录报销,出差不予报销补助费(招商引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差旅费必须当月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5、镇政府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采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购买,购物需事先向领导请示,党政办根据审批采购物品,购回时连同发票到财务部门验收核实,发票必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

6、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凡公款购买的物品都要登记入册,责任到人,谁用谁管,用后退还,损坏赔偿,不得化公为私。

7、镇直各部门打印材料一律交党政办办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外打印材料,否则不予报销。计生办材料由自己打印,打印不完的交党政办办理。

八、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二)接待内容

公务接待的内容主要包括住宿、用餐、酒水、水果等。 (三)接待范围

第一条 上级单位来镇调研指导工作确需接待的;因招商引资、引税,接待投资人、引荐人的。

第二条 有关部门前来视察、调研、交流、检查、指导、接洽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等确需接待的。

第三条 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 (四)接待管理要求

第一条 接待范围以内的公务招待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范围以外确需要招待的报镇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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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住宿安排:来宾住宿原则上费用自理,办公室可以帮助其联系住宿地点,确需要镇安排住宿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标准安排;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安排的,其费用由个人担负。

第三条 就餐安排:

1、根据县纪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各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不安排水果、香烟等招待。确需就餐,统一由镇党政办公室填报就餐标准通知单,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安排(标准:每人不超过50元、工作餐每人不超过40元),用餐后申请人须及时在菜单上签明事由、金额、姓名等内容,没有注明的不予报销,超过标准部分由安排人自负。其余各部门或个人安排的,个人自付。

2、镇党委书记、镇长不在镇时,由党政办请示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后安排,而后补办就餐单。否则,镇政府不予报销。

3、镇村干部会议一般不招待,确需接待,经批准,按实参会人数30元/人标准执行。

4、镇干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村里就餐,确需在村里就餐的,一律在村干部或群众家中代伙,自付伙食费。

5、就餐发票的报销,必须凭就餐通知单和菜单方可报销,做到日清月结。

6、因工作需要在镇外就餐的,经报告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现金结算,在3日内申请报销,超过1周财务部门不予入帐。

7、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确需用酒,须提前向纪委报告批准,对于违反规定,经查实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理。

8、接待用酒由党政办集中采购,专人保管,并负责使用登记,及时报告使用情况。

9、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按照不同的接待规格,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主要领导确定陪同、陪餐人员(一般在3人内),不得随意扩大人员范围。

九、用车制度

1、用车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2、车辆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和两名以上班子成员会议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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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则上不予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必须事先说明租车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费用等相关情况,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办公室凭租车申报单统一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4、镇工作人员(包括镇班子成员)正常会议、下队原则不用车,到固镇开会差旅费凭上级来电记录报销(办理月票人员除外)。

5、修车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陪同,并将更换零件证明带回镇政府,经核验后方可报销。

6、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购买油卡,购买额根据用车里程核定。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必须提前说明原因。

7、车辆外出须经批准,未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不准出私车,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驾驶员擅自出车一次,罚款500元,其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乘车人及驾驶员自行承担。

8、计生办、规划建设环保分局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工程建设制度

1、镇所有拟建工程,建设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由主管责任人在镇党政联席会汇报研究许可后,方可按程序规定实施。

2、工程建设资金额达到招投标规定要求的,一律报请县招投标局公开招标实施。

3、不需要报县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和涉及责任单位进行邀标、议标或询价后,明确工程价款提交镇集体研究通过。

4、工程建设由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

5、工程完工后,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由镇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和涉及单位组成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及时向镇党政联席会汇报验收结论。

6、财务部门最终工程决算或结算支出,必须审核相关资料齐全存档后方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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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镇作风建设“十坚持、十做到”

1、坚持服务群众宗旨;做到每年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解1件难事。

2、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做到急、难、险、重问题敢于担责。 3、坚持效率优先率先;做到我来办、马上办。

4、坚持团结协作共进;做到民主集中,相互补台多搭台。 5、坚持务实踏实落实;做到今天能够完成的工作不拖到明天。 6、坚持工作周计划总结;做到勤于思考、善于谋划。 7、坚持督查考评通报;做到以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8、坚持经常进村入户;做到每月入村开展工作不少于12天,联系群众不少于30户。

9、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做到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公务行为不浪费。 10、坚持爱岗敬业奉献;做到我是刘集人,刘集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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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实行周一到周五上、下午签到制度。

2、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签到时间:上午为8:00,下午为17:00。

3、考勤处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本人到党政办签到,代签一次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扣发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在超过规定上班签到时间30分钟内签到的作迟到处理,在上班规定签到时间30分钟以后签到的视为缺勤,在下班规定时间30分钟前无故离岗的作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罚10元,缺勤一天处罚50元,全年缺勤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取消全年目标考核奖金。全年缺勤累计10天以上、事假22天以上、病假66天以上的按有关公务员管理规定处理。计生办人员除每周一、三、五正常到党政办签到点名外,其余时间在计生办签到,计生办人员签到由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负责,镇党委、政府将不定期查岗,查岗与签到不一致的,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视为缺勤。

4、请假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同时报告分管领导,请假人员一律凭请假条,交党政办注明原因,没有按时请假的,按缺勤处理。工作人员离开刘集范围参加会议(培训),凭县主管部门文件或电话通知到党政办登记,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书记、镇长审批,否则视为缺勤。请假需填写书面请假条,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一律视作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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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政办严格做好当月考勤统计工作,作为考核依据。 6、考勤、值班实行督查制度,由镇组织、纪检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在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按缺勤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7、镇、村干部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开会迟到一次处罚50元,无故缺席一次处罚100元,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者除停发工资外,并给予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由本人自迟到或缺勤次日到镇财政所缴纳。

二、值班制度

1、实行镇班子成员和党政办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负责下按时在岗在位,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和事务工作应急处理。镇班子成员必须切实负责,起到率先带头作用。

2、值班实行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值班时间:中午12:00—2:30,夜晚7:00—次日7:00,周末24小时值班。

3、值班责任人:镇班子成员、党政办工作人员、计生办工作人员。 4、值班补助:周六晚间值班每人每晚伙食补助20元,周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50元。

5、考核处罚:在值班规定时间内30分钟后签到的作迟到处理,在值班规定时间30分钟前无故离岗的作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缺岗一次扣50元。

6、党政办严格做好当日值班情况统计工作,每周公布,按月统计,接受监督,作为考勤补助发放依据。

7、值班实行督查制度,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在值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按缺勤处理。

8、因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到岗造成损失或形成不好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卫生保洁制度

1、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踩踏、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保持办公室内外、楼前楼后干净、卫生。

2、各办、各窗口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日上班前或下班后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室内物品,保持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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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桌面整洁,每周卫生大扫除需清扫楼道、楼梯、擦拭门窗玻璃。

3、楼道、楼梯、大厅、卫生间卫生由专人负责,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杂物堆放。

4、建立卫生检查和考评制度。每周五下午镇全体人员集中清扫,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办公室、卫生区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报。

5、区域和责任划分:(1)各办公室谁使用谁打扫。一楼楼道东责任人:赵凯;一楼楼道西责任人:路杰。二楼楼道东责任人:李敬荣;二楼楼道西责任人:刘峰。三楼楼道责任人:王辉。四楼楼道东责任人:刘猛;四楼楼道西责任人:王奎法。各楼层单位所有人员需服从责任人统一安排。

6、卫生标准:(1)地面的保洁必须用挤水后的干净拖把擦拭,做到地面光亮、洁净,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无痰迹等。(2)墙角、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3)各办公室门及门框平时要用干抹布进行保洁,严禁乱写乱贴。(4)门窗玻璃明透亮净。(5)公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会议室、接待室使用制度

1、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接待室时,应提前与党政办联系,经请示同意后统一协调安排。

2、各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接待室各种设施设备,不准在室内墙壁及桌椅、器具上乱写乱画。损坏物品者将由使用人等价赔偿。

3、除党政办工作人员外,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会议室设备。不准将会议室配臵的音响、桌椅等专用物品带出室外。

4、所有会议室均为“无烟室”,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 五、安全生产制度

1、本着节约能源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禁止使用取暖器、电热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以防负荷超载,发生安全问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网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路。

2、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下班时要自觉将所在办公室电力开关、空调和电脑开关关闭,发现开关不灵、水管漏水等现象要及时通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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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派人维修。

3、要树立防火防盗意识,不乱扔烟头,下班要锁门、关窗。全体工作人员应相互照看,发现可疑人员或状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六、食堂管理制度

1、镇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管理及服务人员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运行成本。

2、镇食堂要定期总结供餐质量和服务要求,每周公布当周伙食安排计划,全力保证镇党委、政府的公务接待餐和镇干部职工用餐。

3、镇食堂干部职工用餐时间定为:

早 餐 7:00——7:50 中 餐11:40——12:30 晚 餐18:30——19:30

严禁提前开饭用餐,非厨务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入厨房自行盛取饭菜。

4、镇干部就餐时餐具自带,餐后清洗放到食堂自己专用的贮藏柜中。餐厅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就餐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需求盛饭、菜和汤,杜绝浪费,做到文明用餐。

5、外来接待除特殊情况外,原则都在食堂用餐,严格按照公务就餐制度执行。

6、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损坏的负责维修,报废的需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7、到食堂定餐人员,需到党政办申报登记后,报请研究审批,镇政府人员个人按月支付60元就餐费,党政办于每月初公布就餐人员名单和上月食堂财务收支情况。

8、就餐人员范围:不居住在刘集镇区的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外单位人员确需在食堂就餐的,经审批后包月定餐的按月支付200元,不定期就餐的购买餐券,早、晚餐5元,中餐10元。

七、财务制度

1、从严控制财务开支,办事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事先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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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5000元以下镇长审批;5000-10000元由书记、镇长研究后,镇长签批;单笔支出或同一事项支出当月累计10000元以上,由镇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及经办负责人共同研究,形成会签记录后,镇长签批。(会签日为每周六工作例会后)

3、镇全体人员不得私借公款。因公借款需经镇长审批,待事情办完后及时报批,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扣发借款人工资;财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借款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4、差旅费凭上级来电记录报销,出差不予报销补助费(招商引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差旅费必须当月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5、镇政府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采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购买,购物需事先向领导请示,党政办根据审批采购物品,购回时连同发票到财务部门验收核实,发票必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

6、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凡公款购买的物品都要登记入册,责任到人,谁用谁管,用后退还,损坏赔偿,不得化公为私。

7、镇直各部门打印材料一律交党政办办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外打印材料,否则不予报销。计生办材料由自己打印,打印不完的交党政办办理。

八、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二)接待内容

公务接待的内容主要包括住宿、用餐、酒水、水果等。 (三)接待范围

第一条 上级单位来镇调研指导工作确需接待的;因招商引资、引税,接待投资人、引荐人的。

第二条 有关部门前来视察、调研、交流、检查、指导、接洽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等确需接待的。

第三条 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 (四)接待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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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接待范围以内的公务招待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范围以外确需要招待的报镇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条 住宿安排:来宾住宿原则上费用自理,办公室可以帮助其联系住宿地点,确需要镇安排住宿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标准安排;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安排的,其费用由个人担负。

第三条 就餐安排:

1、根据县纪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各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不安排水果、香烟等招待。确需就餐,统一由镇党政办公室填报就餐标准通知单,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安排(标准:每人不超过50元、工作餐每人不超过40元),用餐后申请人须及时在菜单上签明事由、金额、姓名等内容,没有注明的不予报销,超过标准部分由安排人自负。其余各部门或个人安排的,个人自付。

2、镇党委书记、镇长不在镇时,由党政办请示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后安排,而后补办就餐单。否则,镇政府不予报销。

3、镇村干部会议一般不招待,确需接待,经批准,按实参会人数30元/人标准执行。

4、镇干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村里就餐,确需在村里就餐的,一律在村干部或群众家中代伙,自付伙食费。

5、就餐发票的报销,必须凭就餐通知单和菜单方可报销,做到日清月结。

6、因工作需要在镇外就餐的,经报告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现金结算,在3日内申请报销,超过1周财务部门不予入帐。

7、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确需用酒,须提前向纪委报告批准,对于违反规定,经查实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理。

8、接待用酒由党政办集中采购,专人保管,并负责使用登记,及时报告使用情况。

9、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按照不同的接待规格,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主要领导确定陪同、陪餐人员(一般在3人内),不得随意扩大人员范围。

九、用车制度

1、用车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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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和两名以上班子成员会议用车。 3、原则上不予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必须事先说明租车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费用等相关情况,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办公室凭租车申报单统一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4、镇工作人员(包括镇班子成员)正常会议、下队原则不用车,到固镇开会差旅费凭上级来电记录报销(办理月票人员除外)。

5、修车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陪同,并将更换零件证明带回镇政府,经核验后方可报销。

6、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购买油卡,购买额根据用车里程核定。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必须提前说明原因。

7、车辆外出须经批准,未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不准出私车,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驾驶员擅自出车一次,罚款500元,其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乘车人及驾驶员自行承担。

8、计生办、规划建设环保分局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工程建设制度

1、镇所有拟建工程,建设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由主管责任人在镇党政联席会汇报研究许可后,方可按程序规定实施。

2、工程建设资金额达到招投标规定要求的,一律报请县招投标局公开招标实施。

3、不需要报县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和涉及责任单位进行邀标、议标或询价后,明确工程价款提交镇集体研究通过。

4、工程建设由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

5、工程完工后,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由镇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和涉及单位组成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及时向镇党政联席会汇报验收结论。

6、财务部门最终工程决算或结算支出,必须审核相关资料齐全存档后方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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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政[2013]43号

关于规范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镇政府机关管理,增强工作自律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意见,制定如下各项制度,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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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三月二日

刘集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实行周一到周五上、下午签到制度。

2、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签到时间:上午为8:00,下午为17:00。

3、考勤处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本人到党政办签到,代签一次扣发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当月考勤费。在超过规定上班签到时间30分钟内签到的作迟到处理,在上班规定签到时间30分钟以后签到的视为缺勤,在下班规定时间30分钟前无故离岗的作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计5次以上,扣发当月出勤奖,缺勤一天处罚50元,全年缺勤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取消全年目标考核奖金。全年缺勤累计10天以上、事假22天以上、病假66天以上的按有关公务员管理规定处理。计生办人员除每周一正常到党政办签到外,其余时间在计生办签到,计生办人员签到由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负责,镇党委、政府将不定期查岗,查岗与签到不一致的,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视为缺勤。

4、请假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同时报告分管领导,请假人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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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凭请假条,交党政办注明原因,没有按时请假的,按缺勤处理。工作人员离开刘集范围参加会议(培训),凭县主管部门文件或电话通知到党政办登记,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书记、镇长审批,否则视为缺勤。请假需填写书面请假条,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一律视作缺勤。

5、党政办严格做好当月考勤统计工作,作为考核依据。 6、考勤、值班实行督查制度,由镇组织、纪检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在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按缺勤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7、镇、村干部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开会迟到一次处罚50元,无故缺席一次处罚100元,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者除停发工资外,并给予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由本人自迟到或缺勤次日到镇财政所缴纳。

二、值班制度

1、实行镇班子成员和党政办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负责下按时在岗在位,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和事务工作应急处理。镇班子成员必须切实负责,起到率先带头作用。

2、值班实行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值班时间:中午12:00—2:30,夜晚7:00—次日7:00,周末24小时值班。

3、值班责任人:镇班子成员、党政办工作人员、计生办工作人员。 4、值班补助:周一到周六晚间值班每人每晚补助10元,周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助50元。

5、考核处罚:在值班规定时间内30分钟后签到的作迟到处理,在值班规定时间30分钟前无故离岗的作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缺岗一次扣50元。

6、党政办严格做好当日值班情况统计工作,每周公布,按月统计,接受监督,作为考勤补助发放依据。

7、值班实行督查制度,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在值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按缺勤处理。

8、因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到岗造成损失或形成不好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卫生保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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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踩踏、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保持办公室内外、楼前楼后干净、卫生。

2、各办、各窗口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日上班前或下班后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室内物品,保持办公室桌面整洁,每周卫生大扫除需清扫楼道、楼梯、擦拭门窗玻璃。

3、楼道、楼梯、大厅、卫生间卫生由专人负责,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杂物堆放。

4、建立卫生检查和考评制度。每周五下午镇全体人员集中清扫,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办公室、卫生区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报。

5、区域和责任划分:(1)各办公室谁使用谁打扫。一楼楼道东责任人:赵凯;一楼楼道西责任人:路杰。二楼楼道东责任人:李敬荣;二楼楼道西责任人:刘峰。三楼楼道东责任人:陈雷;三楼楼道西责任人:王辉。四楼楼道东责任人:刘猛;四楼楼道西责任人:王奎法。各楼层单位所有人员需服从责任人统一安排。

6、卫生标准:(1)地面的保洁必须用挤水后的干净拖把擦拭,做到地面光亮、洁净,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无痰迹等。(2)墙角、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3)各办公室门及门框平时要用干抹布进行保洁,严禁乱写乱贴。(4)门窗玻璃明透亮净。(5)公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会议室、接待室使用制度

1、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接待室时,应提前与党政办联系,经请示同意后统一协调安排。

2、各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接待室各种设施设备,不准在室内墙壁及桌椅、器具上乱写乱画。损坏物品者将由使用人等价赔偿。

3、除党政办工作人员外,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会议室设备。不准将会议室配臵的音响、桌椅等专用物品带出室外。

4、所有会议室均为“无烟室”,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 五、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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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着节约能源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禁止使用取暖器、电热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以防负荷超载,发生安全问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网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路。

2、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下班时要自觉将所在办公室电力开关、空调和电脑开关关闭,发现开关不灵、水管漏水等现象要及时通知党政办派人维修。

3、要树立防火防盗意识,不乱扔烟头,下班要锁门、关窗。全体工作人员应相互照看,发现可疑人员或状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六、食堂管理制度

1、镇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管理及服务人员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运行成本。

2、镇食堂要定期总结供餐质量和服务要求,每周公布当周伙食安排计划,全力保证镇党委、政府的公务接待餐和镇干部职工用餐。

3、镇食堂干部职工用餐时间定为:

早 餐 7:00——7:50 中 餐11:30——12:30 晚 餐18:30——19:30

严禁提前开饭用餐,非厨务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入厨房自行盛取饭菜。

4、镇干部就餐时餐具自带,餐后清洗放到食堂自己专用的贮藏柜中。餐厅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就餐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需求盛饭、菜和汤,杜绝浪费,做到文明用餐。

5、外来接待除特殊情况外,原则都在食堂用餐,严格按照公务就餐制度执行。

6、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损坏的负责维修,报废的需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7、到食堂定餐人员,需到党政办申报登记后,报请研究审批,镇政府人员个人按月支付60元就餐费,党政办于每月初公布就餐人员名单和上月食堂财务收支情况。

8、就餐人员范围:不居住在刘集镇区的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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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单位人员确需在食堂就餐的,经审批后包月定餐的按月支付200元,不定期就餐的购买餐券,早、晚餐5元,中餐10元。

七、财务制度

1、从严控制财务开支,办事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事先报告制。

2、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5000元以下镇长审批;5000-10000元由书记、镇长研究后,镇长签批;单笔支出或同一事项支出当月累计10000元以上,由镇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及经办负责人共同研究,形成会签记录后,镇长签批。(会签日为每周六工作例会后)

3、镇全体人员不得私借公款。因公借款需经镇长审批,待事情办完后及时报批,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扣发借款人工资;财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借款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4、差旅费凭上级来电记录报销,出差不予报销补助费(招商引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差旅费必须当月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5、镇政府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采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购买,购物需事先向领导请示,党政办根据审批采购物品,购回时连同发票到财务部门验收核实,发票必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

6、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凡公款购买的物品都要登记入册,责任到人,谁用谁管,用后退还,损坏赔偿,不得化公为私。

7、镇直各部门打印材料一律交党政办办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外打印材料,否则不予报销。计生办材料由自己打印,打印不完的交党政办办理。

八、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二)接待内容

公务接待的内容主要包括住宿、用餐、酒水、水果等。 (三)接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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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上级单位来镇调研指导工作确需接待的;因招商引资、引税,接待投资人、引荐人的。

第二条 有关部门前来视察、调研、交流、检查、指导、接洽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等确需接待的。

第三条 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 (四)接待管理要求

第一条 接待范围以内的公务招待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范围以外确需要招待的报镇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条 住宿安排:来宾住宿原则上费用自理,办公室可以帮助其联系住宿地点,确需要镇安排住宿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标准安排;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安排的,其费用由个人担负。

第三条 就餐安排:

1、根据县纪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各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不安排水果、香烟等招待。确需就餐,统一由镇党政办公室填报就餐标准通知单,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安排(标准:每人不超过50元、工作餐每人不超过40元),用餐后申请人须及时在菜单上签明事由、金额、姓名等内容,没有注明的不予报销,超过标准部分由安排人自负。其余各部门或个人安排的,个人自付。

2、镇党委书记、镇长不在镇时,由党政办请示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后安排,而后补办就餐单。否则,镇政府不予报销。

3、镇村干部会议一般不招待,确需接待,经批准,按实参会人数30元/人标准执行。

4、镇干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村里就餐,确需在村里就餐的,一律在村干部或群众家中代伙,自付伙食费。

5、就餐发票的报销,必须凭就餐通知单和菜单方可报销,做到日清月结。

6、因工作需要在镇外就餐的,经报告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现金结算,在3日内申请报销,超过1周财务部门不予入帐。

7、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确需用酒,须提前向纪委报告批准,对于违反规定,经查实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理。

8、接待用酒由党政办集中采购,专人保管,并负责使用登记,及时报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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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按照不同的接待规格,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主要领导确定陪同、陪餐人员(一般在3人内),不得随意扩大人员范围。

九、用车制度

1、用车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2、车辆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和两名以上班子成员会议用车。 3、原则上不予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必须事先说明租车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费用等相关情况,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办公室凭租车申报单统一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4、镇工作人员(包括镇班子成员)正常会议、下队原则不用车,到固镇开会差旅费凭上级来电记录报销,每次报销差旅费10元。

5、修车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陪同,并将更换零件证明带回镇政府,经核验后方可报销。

6、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购买油卡,购买额根据用车里程核定。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必须提前说明原因。

7、车辆外出须经批准,未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不准出私车,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驾驶员擅自出车一次,罚款500元,其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乘车人及驾驶员自行承担。

8、计生办车辆由计生办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工程建设制度

1、镇所有拟建工程,建设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由主管责任人在镇党政联席会汇报研究许可后,方可按程序规定实施。

2、工程建设资金额达到招投标规定要求的,一律报请县招投标局公开招标实施。

3、不需要报县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和涉及责任单位进行邀标、议标或询价后,明确工程价款提交镇集体研究通过。

4、工程建设由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

5、工程完工后,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由镇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和涉及单位组成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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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及时向镇党政联席会汇报验收结论。

6、财务部门最终工程决算或结算支出,必须审核相关资料齐全存档后方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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