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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伴沃教育
借款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在债务债权关系中,债权人为了确保能收回借款,有时候会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须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那么,哪些人可以担当借款保证人?借款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我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借款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2)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禁止保证的主体。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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