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监测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粉尘监测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预防、把握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疼惜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健康持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为了预防、把握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疼惜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健康持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特制定以下平安措施: 一、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
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三、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依据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四、要乐观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疼惜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峻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五、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矿职业平安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供应吻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鞭策其正确用法。可能削减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六、严格依据《煤 七、煤矿粉尘危害防治
(一)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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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0.2 水泥尘 60 煤尘 ≤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4人 ≥8台
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 ≥2人 ≥4台
(五)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全部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意降尘需求,且务必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六)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务必接受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用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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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泥,爆破过程中接受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七)在煤、岩层中钻孔,应实行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实行湿式钻孔时,可实行干式钻孔,但务必实行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平安运行。
(八)采煤机务必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假如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用法,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用法时,务必停机;液压支架务必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裂开机务必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务必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用法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把握。
(九)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风流净化水幕。
(十)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务必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接受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十一)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接受除尘器抽尘净化。
(十二)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务必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接受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务必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把握风流净化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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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定期进行巷道粉尘冲刷和清扫,杜绝粉尘积聚。
(十四)严格把握各类巷道风量,禁止风量过大引起粉尘飞扬,造成工作环境破坏。
八、煤矿噪声危害防治
(一)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依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依据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三)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用法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应用法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把握噪声。
九、煤矿高温危害防治
(一)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务必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赐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务必停止作业。
(二)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三)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头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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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当实行通风降温,实行削减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力气、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接受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 0.00066
(二)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十、煤矿职业中毒防治
(一)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状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三)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依据需求随时监测。
(四)加强矿井通风,接受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五)工作面采空区应准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求进入时,务必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平安后方可进入;需求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务必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准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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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六)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准时排解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务必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务必撤到新颖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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