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
设立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6]22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0 【实施日期】201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6〕2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6年3月30日
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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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在资金和管理上的优势,推动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的设立目标
(一)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推动PPP模式运用。通过建立PPP基金,发挥引导示范效应,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我市PPP领域,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扩大投资规模。借助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经验,坚持市场化原则运作,强化风险管控,规范PPP基金投向使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名称。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最终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基金规模。目标总额50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期限。30年,其中首期有限合伙份额期限为5年+5年,经合伙人同意可延长。
(四)基金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基金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的基金管理机构(下称“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五)基金合伙人构成及比例。
1.次级有限合伙人出资:市财政局作为次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基金总额的12%,即6亿元。可委托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出资。 2.普通合伙人出资:基金管理公司作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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