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是供需双方为确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的正常运行而达成的协议。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公共事业的稳定运行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双方
甲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单位): 乙方(用户): 三、合同内容 1. 服务范围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服务范围。
2. 服务质量
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如遇设备故障或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3. 价格及支付方式
双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确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价格。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费用。如遇价格调整,双方可协商解决。
4.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费
用,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标准,根据双方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服务范围及质量标准 2. 价格及支付方式 3. 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 4. 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法院 5. 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五、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终止时止。
2.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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