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1]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设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计划项目管理
1、计划项目总数及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1] 号)文件精神,在教育部支持我校学生计划项目的基础上,学校将按至少1:1配套支持学生实施该计划。经综合各方因素,各学院实施该计划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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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数分配如下:
2011年 320项(其中教项目数总数 育部100项) 经管学院 8 育部100项) 8 育部110项) 9 育部120项) 10 育部126项) 10 2012年 320项(其中教2013年 352项(其中教2014年 384项(其中教2015年 416项(其中教
2、 计划项目申请
计划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在校各年级的学生均可组队根据项目类别面向所在学院申报。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创业实践项目需是本科生团队,其中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3、 计划项目立项
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作为学院参与计划的责任人,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在学院学生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跨学院组队学生可根据学生组成情况确定项目评审学院),评审结果报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校级专家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提交教育部备案,并予以立项公布。创新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4、 计划项目检查及验收
为加强计划项目的有效管理,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个项目的实施进行初期、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见《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5、计划实施学院考核
学校对各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3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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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划经费管理 1、 经费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学校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3)学院专项经费按照20%—30%的比例配套 2、项目经费
(1)各学院申报的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中,5000元以内的项目不低于50%,5000—10000元的项目不超过30%,10000元以上的项目不超过20%。
(2)各学院申报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经费为5—10万元,由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评审。
3、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项目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用于项目本身,不得挪用。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六、相关政策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计划实施学院,将制定相关激励措施,以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确实提高我校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能力。
1、 按照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凡参与计划的学生,教务处将根据其项目完成情况,给予认定2-8个不等的创新学分。
2、各计划实施学院,可以为参加该计划项目的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在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并报教务处审定执行。
3、各计划实施学院,可以开设(或在教务处协调下跨学院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教务处也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设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4、各计划实施学院,对参与该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对参与创业实践的学生,还要聘请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5、各计划实施学院,在制定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及工作量认定时,要对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的教师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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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7、 学校将适时开展参与计划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流活动,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组织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8、 学校对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并取消经费支持。
七、时间安排
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于2011年至2015年逐年实施,各学院即日起,启动该计划准备工作。
从2012年开始,各学院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学院评审后推荐的项目报学校审批。每年4月中旬,经校级专家复审后,报教育部备案。
八、其他
为规范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学校将另行制定《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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