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向本省XXX申请查询有关户籍人口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户口登记信息项目内容,需要按照下列规范。
律师申请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应当向查询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当加盖印章,并载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对象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或出生日期等相关信息。查询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全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单位不予受理查询申请,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未按本规定要求填写的; 3、申请查询信息不属于户口登记信息范围的; 4、申请查询事由不属于承办的法律事务需要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