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户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前后的利弊
电力资产
移交前: 电力资产为我方所有,随时销户,设备残值可以变卖。
移交后: 电力资产为供电部门所有,用户不能再有直接连接。
电房用地
移交前: 拥有电房用地的使用权,销户后就可以改变电房地块的用途。
移交后: 电房用地的使用权归供电部门,如果以后要使用电房地块,就要出资在附近选择合格的建筑物或新建电房及搬迁所涉及电力设施。
电费、和维护
移交前: 设抄维部门,自行抄表维护,抄表有中间层的差价,有偿维护,在运行期内可以创收,但要承担基本电费和线路损耗。
移交后: 供电部门抄表,实行抄表到户,减少了抄维部门的人力成本,不用承担基本电费和线路损耗。
总表后负荷的增减
移交前:计量后的线路在负荷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接入和迁出负荷。
移交后: 抄表到户后任何增减负荷都要经过供电部门报装和报停。
电气设备的操作权
移交前: 有电房的管理权,电房内的高压设备(环网柜的变压器单元)到低压设备(220V的线路尾端)都拥有自主操作权利,随时可以停、送电操作。
移交后: 无电房的管理权,电房门口加挂公锁,非供电部门授权人员不得操作电房内任何设备。
用户供电设备无偿移交规定
移交前: 沿用目前的供电方式运行,不需要投入资金进行改造。
移交后: 用户电力资产移交时要按供电部门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从高压到低压一条龙整改,以确保达到一户一表的抄表到户模式。
电气设备的增容、损坏和故障
移交前: 电气设备的增容、损坏和故障都要用户负责,并且要承担相关的费用开支和责任。
移交后: 属于供电部门的范畴,不需再次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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