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石鼓源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善稻田灌溉条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甲方安排对左、右干渠及九支渠进行一次疏通清理,清理工程由乙方承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渠道清理的具体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每条水渠清理由甲方直接发包给乙方一人领包,由乙方组织7—9人的专业队伍进行清理。渠道清理包括清淤、除草、堵塞漏洞、清理人行平台等项目,具体渠道的长度见附表(核减新维修的渠段长度)。
二、时间要求
2015年5月20日开始动工,2015年6月20日前完工交付验收使用。
三、承包结算办法
甲方支付乙方渠道清理的价款为:一等每米0.7元,二等每米0.6米,三等返工后再验收。如遇渠道垮方超过贰立方米的,由双方再另行议定工资;贰立方米以内的垮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工资。甲方会同相关村村干部验收合格后,与乙方结算渠道清理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甲方指导左右干渠及九支渠道的清理工作,甲方委托乡水管员、农技站长负责管理渠道清理工作的日常事务,督查本次渠道清理工作。
2.渠道清淤应按要求清至老底子,确保渠水畅通;发现漏洞应及时堵塞。清淤不合要求,施工粗放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返工,乙方不按要求返工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乙方渠道清理款。
3.乙方要负责清除渠道三面的淤泥和杂草,清除渠道内平台的杂草;
- 1 -
渠道外平台要清理1至1.5米宽,砍尽杂草,铲除积泥,确保外平台平坦。
4.乙方应在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渠道清理,保证渠道供水畅通无阻。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的长度完成全程的清淤任务,如中途放弃个别渠段,则甲方有权拒付全程劳务款。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本轮工程验收为一等的,第二年渠道清理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行承包。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乡水管员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石鼓源乡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
2015年5月18日
- 2 -
附表:
渠道名称 渠道起止地段 涵洞出口至移家冲 长度长度承包人签(米) (米) 字 2650 1180 3070 9440 1240 1300 810 1720 7220 井水皂至小家冲渡漕 910 左干渠 移家冲至龙口源渡漕 龙口源渡漕至庙门口 庙门口至桐子皂渡漕 桐子皂渡漕至桂林村 大牛冲渡漕至 源头六组板栗山桥边 六组板栗山桥边至井水皂 右干渠 九支渠
乐山渡漕至桂林石灰厂公路旁 3885 石灰厂公路旁至 和平屋门口拱桥 和平门口拱桥至 石鼓源乡中学公路 200 2165 6250 - 3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