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公司所有安全设施。 3、职责:
3.1、总务部为公司生产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施申购审核、台帐、特种设备、检维修审核、拆除与报废管理;参与新改扩工程验收;检查、监督生产设施的管理。
3.2、消防员负责消防设施、器材设施管理。 4、内容: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生产设施与工艺进行改进,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工艺和设备。
4.1.2、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3、安全设施建设中变更必须按照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要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所有记录要存档。 4.2、生产设施管理:
4.2.1、要建立本公司“设施台帐”。
4.2.2、要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储存场所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记性维护保养。 4.3、安全设施管理:
4.3.1、专职安全干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安全设施要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后必须立即复原。管理科要建立 “安全设施台帐汇总台帐”。 4.4、特种设备管理:
4.4.1、总务部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定期检测;操作人员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并组织进行登记、检测、检查。 4.5、监视和测量设备:
4.5.1、总务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定期组织进行校准。 4.6、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4.6.1、总务部要按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贯彻制度和落实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7、检维修管理:
4.7.1、要严格遵守《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检维修工作。
4.8、拆除和报废管理:
4.8.1、安全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水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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