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第24卷第4期2009年l2月出版 Journal ofBeijing Federation ofTrade Unions Cadre College 论民主管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相互兼容性水 幺书心# (北京市东城区总工会, 北京100007) 摘要:民主管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两项“基本制度”。 这两项“基本制度”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性,在劳资双方中都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在推行中都具 有实际操作性。因此,通过对这两项“基本制度”进行分析,寻求其在实际工作中的相互兼容性、 衔接性和渗透性,最大限度的发挥这两项“基本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 作用,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关键词:民主管理; 集体合同; 工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240(2009)04.0028—04 目前,在企业工会工作中,除继续加大工会组建工作,提高工会的“组建率”和职工的“人会 率”外,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需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其中包括民主管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回 顾这两项“基本制度”的发展,我们会看到它们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同时起步的。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1O月,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私人经 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1950年中央人民 政府颁布的《工会法》,进一步将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由私营企业扩展至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 但是,自1956年我国实现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集体合同退出了历史舞台。 195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民主管理法规, 由于这时集体合同己退出了历史舞台,因此,企业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取代了集体合同,成为了工会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唯一制度,直至1992年《工会法》和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集体合同又重 新提出,工会维权的两项重要制度才得到健全。 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的推进和完善这两项“基本制度”,需要我们继续解放思想,以开阔的思路、 开放的思维,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使这两项“基本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体现职工参与、维 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功能和作用。 一、运用两项“基本制度”的兼容性,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维权功能 民主管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有着许多相同的功能和作 用,例如这两项“基本制度”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性;在劳资双方中都有较高的认知度;在贯彻执行 中都有较高操作性;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两项“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在工会的维权形式上发挥着 相同的功能和作用。 (一)从法律规定性看两项“基本制度”的兼容性 涉及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这两项“基本制度”的法律规定很多。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到《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 中都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可见,这两项“基本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具有重 要的法律地位和实际作用。 但是,这两项“基本制度”在法律上又有其特定规定性。例如,多年来,国家法律对国有和集 收稿日期:2009—09—02 #作者简介:幺书心(1955一),女,北京人,原北京市东城区总工会干部。 一28— 幺书心:论民主管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相互兼容性 体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职代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在实际运作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往 往以推行民主管理,建立职代会为主;又由于国有和集体企业在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劳动法律、 法规方面比较规范,导致这两类企业不大热衷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甚至在协商中出现“不会 谈、不敢谈、不能谈”的情况。又如,国家对非公企业如何实行民主管理和建立职代会的法律规定 相对有些滞后,而集体合同制度己非常明确的规定适用于各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因此,在非公企业中, 由于还未找到较好的适合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多数表现为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主,而 以推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为辅的情况。 笔者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法律规定性上的差异,而是人们认识上的错觉。例如《劳 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 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在这条规定中用了两个“或者”,如果说前一个“或 者”是指民主管理的众多形式,那么后一个“或者”即指劳动者“或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这些形式参 与民主管理,劳动者“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又由于这一条强调的主体是“劳 动者”,因此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中的“劳动者”,都应该毫无例外的享有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可见,同样是企业,同样是公司,不能因为投资主体不同,就选择不同的制度。我们应充分运 用两项“基本制度”在法律上的规定性,坚定其推行和完善的必要性。 (二)从维权形式的载体看两项“基本制度”的兼容性 之所以把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作为工会维权的两项“基本制度”,或作为工会维权的两个主要载 体,是因为两者之间在以下几个方面是相同的: 一是两项“基本制度”都体现了职工参与权的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企业领导体制的组成部 分。中国特色的企业领导体制由三部分构成,简称为“党组织监督保障,行政统一领导,职工民主 管理”,严格上讲三者缺一不可,使职工民主管理成为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基本制度, 体现了职工的民主参与权;集体合同是职工与企业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契约制度,体现的是职 工的平等参与权。 二是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殊途同归。两项“基本制度”在涉及企业发展和 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上各有侧重,例如:民主管理和职代会通过各项职权,发挥在 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协商共同确定劳动标 准,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同样发挥着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的作用。 三是在审议或决定重大问题上坚持同样的原则。职代会在审议或决定重大问题上坚持“民主集中 制”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以保证职代会各 项决定或决议的执行;集体合同虽然在协商阶段必须坚持“合法、合作、公平、平等”等协商原 则,但是协商的结果,即集体合同草案在通过职代会审议时,同样要坚持职代会“民主集中制”的 基本原则。 四是两项“基本制度”都体现了职工参与的主体性。在实际工作中,职工无论是参与民主管理还 是参与集体合同,都要选举代表,产生职工代表或协商代表,从形式上看似乎仅是职工代表或协商代表在 参与决策,实质上并非如此,这里有一对关系被人们忽略了,就是代表的“共益权”与“白益权”之间的 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是参与民主管理的职工代表,还是参与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都要正确处理好“自 益权”与“共益权”的关系。“自益权”指的是代表个人的权利,例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共 益权”指的是共同利益权,按照代表对选民(职工)负责的原则和要求,无论是职工代表还是协商代表, 在参与民主管理或集体合同活动中,都要代表和反映职工的诉求,而决不能仅反映个人的意志。因此,无 论是民主管理还是集体合同,归根到底反映的是职工参与的主体性。 二、运用两项“基本制度”的可操作性,实现职代会与集体合同的衔接 签订集体合同的一个重要程序是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由企业与职工双方选派的代表进行的,企业 一29— 第四期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方代表的产生由企业方决定,而职工方代表的产生,“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 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这就是 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产生有三种方式,一是选,二是派,三是推荐,“派”是由工会委员会指派,如指 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为协商代表;“选”和“推荐”,则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依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 或推荐产生协商代表。这表明在签订集体合同,进行集体协商前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产生就与职代会得到 了衔接。 但是,由于集体协商在人员组成上有人员对等、数量少的特点,因此协商结果是否正确、客观, 是否为大多数职工所接受,还需要经过民主程序予以确认。这时就进入签订集体合同的另一个重要程 序,集体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经审议还必须经全体代表或职工过 半数表决通过,双方首席代表才能签字、盖章。这时集体合同与职代会再次得到衔接。 通过职代会与集体合同之间的这种衔接关系,我们会看到职代会与集体合同之间有着紧密的相辅相 承、相互依赖的关系:当工会向企业行政发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约后,立即着手准备召开职代会选举 产生协商代表。当协商代表产生后,这时职代会进入闭会或休会期间,协商代表进入集体合同中的集 体协商程序。而当集体协商产生集体合同草案后,这时集体协商的程序重又回到职代会的审议程序。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法律文本的产生,是由职代会到集体协商,再由集体协商回到职代会的反复过程, 简单说是协商与审议相结合的产物。 两项“基本制度”的衔接,不仅使集体合同的程序具有了合法性,使协商的内容符合企业和职工 双方的共同利益,更使工会和职工的参与权在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运用两项“基本制度”的相互渗透性,实现职工的参与权 二战结束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人(工会)参与管理的形式日益多样化。有劳资共决制, 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与劳动条件等问题;有企业委员会制,在企业中由职工依法选举成立企业 委员会,使该组织成为职工参与管理的法定机构;有劳资协议制,把企业经营管理等问题纳入劳资集 体谈判内容,在协商谈判中工会与职工代表行使参与权;还有车间、班组工人直接参与生产管理的QC 小组,即质量管理小组等形式。而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则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主要活动, 也是实现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工会组织的合法化和 不断壮大,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不仅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理念,更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方面,基层民主管理的形式与内容不断发展、完善, 除继续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外,厂务公开制度的推行、规章制度的制定等,也 己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尤其是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民主管理也己介入了企业法 人治理结构,例如:通过职工参股并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入股东大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 制度等。总之,通过推行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加大了职工的民主参与权。 另一方面,集体合同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得到普遍推行,体现了职工在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平等参与 权。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某些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不再由用人单位一方决定。通过集体协商, 职工弱势群体的状况得到了改善,使得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地位与作用日趋重要。 如果说,工会通过推行民主管理实现的是职工的民主参与权;那么,工会通过推行集体合同实现 的就是职工的平等参与权,正是在这两项“基本制度”的相互渗透中,体现了工会代表职工对用人单位的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全部参与权。 目前,我国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前提下,非公经济己占据了半壁江山。导致工会工作的重心逐 步从公有经济向非公经济转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但是,无论是协调 公有经济的劳动关系,还是协调非公经济的劳动关系,必须解决好“参与形式”和“参与程序”, 尤其是在非公企业,如何通过“参与形式”和“参与程序”,实现职工的民主参与权,是工会在实 践中需要解决好的两个关键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各类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都是平等的竞争主体。 一3O一 幺书心:论民主管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相互兼容性 因此,首先,要打破企业的所有制界线,在各类不同性质的企业中,争取通过各种“参与形式”和“参与 程序”,实现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其次,要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各类不同性质的 企业在切实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权的基础上,有权选择适合自身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的“参与形式”和“参 与程序”;第三,要在推行和完善民主管理与集体合同制度中,争取通过各种“参与形式”和“参与程序”, 实现两项“基本制度”的互补,使其相得益彰;第四,要清醒的认识到推进这两项“基本制度”是个渐进 的过程,既有一个各自推进和完善的渐进过程,也有一个由集体合同向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渐进的过程, 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努力缩短这两个渐进过程的时间,一方面对某些还不具备建立民主管理和职代会条件, 或不具备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应给予帮助、指导和服务;另一方面对 企业工会依照现行法律和政策,推进这两项“基本制度”的相互兼容、相互衔接和相互渗透的各种做法, 给予支持和鼓励,尊重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坚民,等.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培训教程【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 [2]程延园.集体谈判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Consideration of the Compatibility of Democratic Management and Collective Contract System 0 Shu—xin (Beijing Dongcheng Federation ofTrade Unions,2eijing,1 00007) Abstract:The system of democratic management and collective contract has superior influence and is more practical,which plays a coordinating role.In order to stimulate the enthusiasm of workers for establish— ment of democratic management in an enterprise,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compatibility of democratic man— agement and collective contract system. Key words:democratic management;collective contract;trade union work 一3 l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