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党委系统主要会议及要求
一、党委系统主要会议
(一)中国共产党中江县第X次代表大会。
(二)中国共产党中江县委员会第X次全体(扩大)会议。 (三)县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 (四)县委全县性工作会议。 (五)县委常委(扩大)会议。 (六)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联席会议。
(七)因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副书记决定召开的其它会议。
(八)县委各部门(党群系统)、县政府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县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以县委名义或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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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党代会、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县委全县性工作会议、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及其它因工作需要由书记或副书记决定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会议通知、会务、文件资料准备,会后有关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由县委办公室各科室按各自的岗位职责负责承办。
(二)县委各部门(党群系统)、县政府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并经县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同意以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通知需有关主管部门代草拟,交县委办公室综合科统一核稿,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涉会务、文书、文件准备均由有关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属政府系统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会务,属县委各部门(党群系统)的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指导会务;会后,主管部门应将会议文件、资料送县委办公室综合科整理、立卷、归档。
(三)上级各主管部门在我县召开的各种会议参照上述职责分工办理。
三、办会场地
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县行政集中办公区会议室。特殊原因必须租用其它会场的,党委系统部门报县委办公室同意,政府部门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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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到中江召开的会议按上级要求办理,电视电话会议按上级会议通知指定地点办理。
四、会议纪律
未经批准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在会场外聊天。会议设置迟到席,会议出席情况将列入年度单位绩效考核。
第二节 党委系统主要会议制度
一、县党代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县党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2.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县委领导成员组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3.党代表的名额。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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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由县委或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县委提名,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5.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1)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安排各团讨论大会议程(草案),推选正副团长,酝酿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等事项。
(3)宣布代表团划分,布置推选团长。 6.预备会议的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3)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
7.党代会开幕式的程序。开幕式一般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
(2)宣布开幕。 (3)奏唱《国歌》。
(4)上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县纪委工作报告(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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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布休会。 8.党代会选举的程序。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
(4)宣布下届县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 9.党代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党代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10.党代会闭幕式的程序。
(1)报告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 (2)宣布大会议程。 (3)逐项表决有关决议。 (4)致闭幕词。
(5)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后散会。 (二)会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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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和审查县委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县纪委工作报告。 3.讨论有关重要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新一届县委和县纪委。 (三)参会人员 1.预备会议:出席代表。 2.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成员。
3.大会开幕式(一次大会):出席代表、列席代表、邀请来宾。 4.二次大会:出席代表。
5.大会闭幕式:出席代表、列席代表、邀请来宾。 (四)会务工作机构职责 1.会务组
负责布置会场、拟发会议通知、编印《会议须知》、印制证件标识、组织代表报到、安排代表食宿及会议期间日常协调等工作。
2.秘书组
负责起草县委、县纪委工作报告和《决议》草稿、大会开幕词、闭幕词,以及县委领导同志在会议期间的讲话稿(主持词)等;印装会议文件、编发会议简报等。
3.组织组
负责县委和县纪委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并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报告;拟定党代表大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拟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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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建议名单,拟定代表团(组)长建议名单;编制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册、登记表,起草有关情况说明等;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起草大会各次会议(含主席团会议等)议程;起草党代表大会和两个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拟定党代表大会邀请来宾、列席人员建议名单;编制代表名册等。
4.宣传组
承办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方面的事宜;组织、安排、协调记者采访活动;负责音像资料的录制、管理工作。
5.安保组
负责会议期间安保、警卫、保密、维稳、信访、食品卫生、医疗及会议期间车辆疏导等工作。
二、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县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县委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县委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并送达有关会议材料。
3.县委委员、侯补委员出席全委会。县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县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县委委员、侯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4.县委全委会由常委会主持。会议筹备工作由不兼任县政府职务的县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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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委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县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县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根据讨论内容,表决可采取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县委委员、侯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县委委员同意,并报经市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
6.县委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组织实施。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县委全委会决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对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选举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书记、副书记。
6.对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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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会议人员 县委委员,候补委员。 2.列席会议人员
根据议题确定。常委会可确定县纪委委员,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志,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县委全委会。
(四)会议服务
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科室具体承办。 1.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资料的印制与发放工作。
2.县委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会议通知,会务工作,落实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常委会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参加。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县委办公室。请假的常委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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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委会讨论决定事项之前,应当充分进行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县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政府常务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做准备。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
4.常委会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汇报人汇报文件、材料的要点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常委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常委进行表决;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讨论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干部事项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5.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常委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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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常委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如有常委因故缺席,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应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7.根据常委会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通知县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听会并报道。新闻稿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审定,重要稿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8.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常委和列席人员对常委会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二)会议主要内容
1.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研究部署我县贯彻措施,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研究决定召开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有关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决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有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等。
4.研究决定县委重要文件和县委常委代表县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审定以县委名义上报省委、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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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和乡镇党委、县委部委、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人民团体党组请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处分、调动等事项。
7.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市委报告。
8.研究其他应由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三)参会人员 1.参加会议人员
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 2.列席会议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以及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的相关人员。
(四)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1.常委会议题由常委提出建议,县委书记确定。县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提交县委的请示报告,需列入常委会议题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议题由县委书记提出,县政府党组的议题由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提出,县政协党组的议题由联系县政协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提出;县委部委的议题由县委分管常委提出,县级部门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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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人民团体党组的议题由分管、联系此项工作的县委常委提出,乡镇党委的议题由县委副书记或督导乡镇工作的县委常委提出。提议的常委需填写《XX届县委常委会议题收集单》并安排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应的议题材料,由县委办公室综合科于会前收集汇总后,按照常委会议题规范和报批程序,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2.常委会议题及材料经县委书记审定后,由县委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拟发常委会通知,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和议题承办部门(单位)、汇报人作好准备。常委对常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3.每次常委会议题应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和列席人员较多的议题优先审议,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
4.对需提交常委会研究的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应充分准备,经党组( 党委)讨论,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报分管常委审定,并以其党组(党委)文件形式报县委;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牵头部门(单位)应事先研究协商一致,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分管常委审定,并以牵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文件形式报县委。
5.议题承办部门(单位)一般应在会前3日向县委办公室报送会议文件,提出汇报人、列席人建议名单。汇报材料要言简意赅、格式规范,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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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事项,经县委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送常委征求意见。
7.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召开常委会的,县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五)会议服务
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具体承办。 1.综合科在县委书记审定常委会议题及材料后,通知议题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印好议题材料。综合科在每份议题材料加上议题封面装订,装入常委会专用文件夹,于会前10钟放到会场参会及列席人员座位上。各议题列席人员由综合科根据议题内容引导进入会场。
2.人事任免议题材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带入会场。 3.秘书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一些特殊、需要及时报道的常委会议题内容应安排新闻记者参会。
(六)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制发
1.常委会由县委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会议纪要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
2.会议纪要印发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政研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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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委督查室根据会议纪要,对需要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起草《中共中江县委常委会议决事项通知》,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印发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办理。
(七)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常委会作出的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需公布的应及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公布;审议通过并需印发的文件由县委办公室综合科及时启动公文制发程序或通知代拟部门启动公文制发程序。
2.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县委分管常委负责组织实施,做到有研究、有安排、有措施、有结果。在执行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
3.承办部门(单位)根据《中共中江县委常委会议决事项通知》和县委分管常委要求,负责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委书面报告。
4.县委办公室、督查室负责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向县委书记或常委会报告。
四、县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安排3天,年度学习不少于12天。每次集中学习都要围绕1至2个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认真研讨。
2.县委书记或县委书记委托县委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3.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的议题由县委书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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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3.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
4.国家法律法规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5.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参会人员 1.参加会议人员
县委中心组成员(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员领导干部,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2.列席会议人员
根据学习需要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外领导干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副主任;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等)。
(四)会务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会议所需资料的准备、分发和会务工作。
2.县委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会务工作的指导,落实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
五、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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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制度
1.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至2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县委书记确定。
2.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3.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联席会议议题由县委书记确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对县委重大决策和全县性重要工作等事项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进行协调。
2.通报全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分析全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 4.酝酿全县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推进全县工作协调发展。 5.其它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 (三)参会人员 1.参加会议人员
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2.列席会议人员
县委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的相关人员。 (四)会议服务
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具体承办。 1.秘书科负责会议材料、会议记录。
2.综合科负责会场布置、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分发。 3.县委督查室负责议决事项的督促督办。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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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可在会前向县委办公室提出需通报、商议的事项,建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县委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上会。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县委办公室。请假人员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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