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32-2004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14-023-2004)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均应执行本规程。
四、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4、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等)
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8、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归档整理规范)。
9、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后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11、监理单位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
12、施工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13、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14、施工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15、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在合同中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16、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
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17、施工技术资料代号: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鲁JJ
桩基工程 鲁ZJ
钢结构工程 鲁GG
幕墙工程 鲁MQ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鲁SN通风与空调工程 鲁TK
建筑电气工程 鲁DQ
电梯工程 鲁DT智能建筑工程 鲁ZN工程检测报告代号 鲁JC
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出台较晚,节能分部工程的表格省内尚未制定完善。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如:鲁JJ-001-001。
18、施工技术资料顺序号的填写原则:
专用表格随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对同一张表格(隐蔽验收记录)等,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无示范表格的,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第二部分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
一、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
测、试验资料组成。
1、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施工试验等内容。
2、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3、施工检测资料: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二、在资料整理过程中,我们要按照以上三个大的方面进行分类,分别组卷,按照: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各检验批———隐蔽验收 这种“倒树形”结构分层次进行整理,使资料整有条理性。并且不会让施工技术资料显得混乱。
下面重点讲解部分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及要求。
一、施工管理资料
一、工程概况表:按照表格要求,按工程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由施工单位填写,将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主要填写内容在表鲁JJ-003后边的填表说明中已有明确的说明,在此不
再叙述。
设计变更文件主要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一)、图纸会审记录:
三、设计变更文件:
主要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提出图纸问题,并形成记录,设计单位
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整理汇总,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认后,形
成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1)图纸会审的具体内容有:
①工程结构是否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②图纸是否存在方案性问题,各专业、各分项目之间的配合有无协调的问题③图纸各部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
④建筑、结构、公用管理线安装之间有无矛盾
⑤各种工业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交叉有无矛盾
⑥有无难以实现的结构,难以提供的材料、设备。会审时,应特别注重质量通病的防治,如:
1、建筑与设备的配合(如厕浴间管道走向、暖气片、门开启到位、开关、插座位置等);
2、楼梯段净高,休息平台处净高、门净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结构方面:标高、砼等级、钢筋型号、抗震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屋面防水、外墙防水、地面做法,厕浴防水做法等是否规范;
5、治理建筑工程温度裂缝、顺板裂缝、现浇面裂缝、厕浴间防渗漏、外墙渗漏等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构造做法)。
(2)组织: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小型项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审记录由监理记录、整理,与会各方签订确认。
会审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业主、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
(二)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由于工程图纸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需要修改设计时,由原设计单位发出的改变原设计的文件。1、变更设计的原因
A、工程内容的变化
B、工程技术特征的变化C、设备选型变更
D、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与地质报告不符E、其它客观条件变化F、设计的疏忽与错误
G、更好的设计建议的出现
设计变更可由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下达,并应由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变更资料整理要求:
(1)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A、不影响结构承载力、不改变设计功能的细部尺寸修改,不降低建筑标准的一般问题,可以经设计单位签证后作为施工依据(如钢筋代换);
B、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取得设计和建设方的签证方可作为施工依据。(影响结构的内容)。
(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问题
如由于设计方面的计算错误,做法改变、尺寸矛盾,结构变更等,必须由设计单位写出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并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准备和工程进展情况,做出能否变更的决定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乙方的正当权益)。
(3)由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
A、建设单位对建筑构造、细部做法、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必须经过设计同意,并有设计通知单或变更图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B、超标准变更必须有相关批准单位批准,方可办理。(如建设规模、装修标准、工程投资等);
(三)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并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指导工程项目施工和施工人员正确、规范、科
学地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文件,是控制施工质量、安全、投资的指导性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符合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1、施工组织设计分类
A、施工组织总设计
B、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C、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①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②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③施进度计划及各种资源需用量计划;④施工平面图;
⑤主要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编制: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2)建筑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也可分为几个层次编制。例如,可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或分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
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五、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书)是由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施工操作人员讲解、解释,提出可操作性的要求,保证施工过程安全、规范,最终质量达到标准的一种书面活动。
技术交底是施工企业极为重要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其作用是使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与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及应注意的问题。
1、技术交底的依据:
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规范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2、技术交底的内容:
(1)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部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
各级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人的责任。
(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
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5)“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
(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有相当部分工地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特别是现在劳务分包队伍较多,施工单位一般不进行详细技术交底,任由班组照经验施工,也有部分施工队伍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水平较差,无法完成交底任务。
3、施工技术交底应注意的问题:
①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其中的要求,特别是质量标准不得注意修改、删减(放宽标准);
②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是由多个分部、分项工程组成,每一个分项工程对整个建筑物来说都是同等重要的,因此,每一个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都应全面、细心、周密。
③交底时,应特别重视本企业当前存在的施工质量通病、工伤事故等方面,特别是裂缝(温度、顺板、结构缝)、渗漏(屋面,外墙面、厕浴间、暖气等)等方面的施工技术措施。
④重视技术交底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等)
六、施工日志:
1、施工日志是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施工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查阅施工状况全过程十分重要和可靠的根据之一。是单位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
竣工之日止,对工程施工过程逐日进行的记录。
2、施工日志记录工程施工现场一天中所发生的所有事情。
包括:出工人员的数量、工作内容、进场材料、隐蔽验收、质量验收、材料送检、部门检查,试块留置与试压,试验结果等等,
施工日志应与施工试验及有关检查验收记录交圈。
3、施工日志可采用提示型表格,将当天的气象、原材料供应、施工质量、进度、试验、隐蔽验收、有关会议等记录清楚。
4、对于体量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的工程,为了保证施工日志的真实、及时、完整,其施工日志记录可以分的再细一些(特别是在基础、主体施工阶段)。
项目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业工长(如钢筋工、瓦工、砼工)按其职责范围进行记录,然后由专人负责整理汇总。
施工日志是在建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活动(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综合性记录。也是施工技术员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
七、施工测量记录:
1、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2、基槽验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由施工单位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3、沉降观测记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工程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测量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报告
1、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提供有关证明(如安全玻璃等)。
2、原材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内容清晰,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抄件人(经办人)、抄件时间要填写齐全。
3、材料应有进场检验记录,按有关规范需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的,应有相应的复试报告。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设计变更)。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由有相应资料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等。
新材料、新产品(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施工工艺的材料)、新工艺(本单位首次使用的施工工艺)应具备产品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
新材料、新产品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明(有CCC认证的产品除外)、中文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以及中文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进行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4、材料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的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验报告。
各单位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九、施工记录:
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
(1)地基处理
施工单位根据地基验槽的结果,依据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地基处理,完工后填写《地基处理记录》,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2)钎探记录
按设计要求的方法由施工单位进行钎探并记录。(3)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
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间,应以设计指标及要求为依据进行过程监测,如设计无要求,应按规范规定对支护结构进行监测,并做好变形监测记录。
基坑施工单位编制基坑的支护与开挖方案,并应按当地的要求,对方案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基坑、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执行。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地面最大沉降移监控值(cm)58 位移监控值(cm)一级基坑二级基坑三级基坑注:
368 监控值(cm)36 1010 一级基坑:
A、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B、开挖深度大于10m;
C、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D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三级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二级基坑:除一级和三外的基坑。
(4)桩施工记录:桩施工记录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提供,同时提交桩位竣工图和补桩平面图。
桩基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并且多为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有时不好管理,资料收集也跟不上,缺项、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较多。近几年来,城市内建设的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且多数进行地基处理或设计为桩基础,因此,部分地市已将桩基子分部及地基处理子分部纳入质量监督必检控制部位,对采用桩基的工程或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都要先进行子分部验收,方可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质监机构要抽查施工技术资料,抽查工程实体,抽查各责任主体的子分部验收情况。
(5)交接检查记录:
不同施工单位、不同工种之间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移交单位、接收单位、见证单位共同进行移交工程的验收。
(6)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前必须有配合比;
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由施工单位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做配合比。预拌砼由预拌砼公司提供。
《预拌混凝土》中规定: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合同要求由供方按JGJ55 -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混凝土施工记录包含以下资料: A、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B、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C、混凝土搅拌、养护测温记录
冬季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搅拌和养护测温记录。 D、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测温记录 E、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
大体积砼:砼结构物实体最小尺寸等于或大于1m,或预计会因水泥水化热引起砼内外温差过大而导致裂缝的砼。
大体积砼养护测温每一测孔分为上、中、下三个测量值。(《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
(7)混凝土拆模申请:
混凝土板、梁、悬挑构件底模前强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拆除底模时:跨度大于8m及悬挑构件应达到100%,跨度大于2m,小于等于8m的达到75%,小于等于2m的应达到50%。
拆除侧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方进行验收,有些重要的分项验收应有设计或勘察单位参加并签字。
(9)幕墙工程施工记录
幕墙工程为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一般由专业分包队伍进行
施工,资料整理独立性较强,也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整理。在《山东资料规程》中也进行了编号。由专业分包队伍按要求整理。
第三部分原材料及相应试验要求
以下讲解有关的原材检验的内容,很多检验中提到见证取样送检,因此先讲一下见证取样送检的有关内容。
见证取样送检主要是为了提高检测数据的公证性,提高工程质量试验数据的可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
靠性。是近几年建筑工程试验管理中新增加的内容,国务院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将其列为行政法规。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8项试验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此后国家颁布实施的工程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中又增加了一些见证检验项目,从而不断完善、强化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1、监理(建设)单位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建设部211号文件中第七条规定:“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施工单位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见证试验是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已经有部分大中城市开始推行100%见证试验,北京市奥运工程要求推行100%见证试验。
4、企业内部试验室是企业内部检验控制质量的一种手段,不承担向社会出具试验数据的责任。
5、目前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项目约有19项:(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养);(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临沂要求100%)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
(9)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依据GB50204-2002第10.1.1,应100%见证);
(10)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依据GB50204-2002第3.0.3及6.4.3)
(11)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12)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依据GB50205
-2001附录G);
(13)网架节点(承载力)(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依据GB50210-2001《装饰装验收规范》第3.2.6条);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依据GB50210-2001《装饰装验收规范》第3.2.6条);
(16)保温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依据GB50411-2007《节能验收规范》3.2.2条4.2.3、5.2.3、6.2.3、7.2.3、8.2.3、9.2.2、10.2.2、11.2.2)。
(17)保温材料采用浆料做保温时,制作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节能规范》4.2.9条,本条在山东省已不再适用,山东省已淘汰外墙浆料保温保温做法)。
(18)外墙节能构造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实施。(《节能验收规范》14.1.5)
(19)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抽样(《节能验收规范》14.1.6)
5、施工试验项目及资料管理工作应做好以下三件事:(1)制定施工试验计划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施工试验计划的编制应科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当施工试验计划需要调整时,可以进行调整,但应按原报批手续报批,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施工试验计划的组织实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2)制定见证计划与见证记录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试验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由监理单位签署见证取样单,并加盖见证章后贴在提取的试件上,由施工单位送至检测站,或由见证人员随同一起送至检测站。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
3、建立健全现场试验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标准养护室、试样制作间、土力学试验设备等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样,不准留“备用试块”、不准有“空白试块”。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资料管理规定进行试验资料管理
(4)施工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怀疑,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弄虚作假。
以下讲解原材料试验: 一、钢筋
1、钢筋及相关材料(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必须做力学性能复试。并按规定实行见证送样和送检。
《混凝土验收规范》:进场复试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判断材
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这就要求我们在材料进场后要及时送检,不能先使用后送检。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各类框架,当采用普通钢筋配筋时,要求按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确定的强屈比不应小于 1.25,目的是使结构某个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有足够的转动能力;
同时,要求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屈标比)不应大于 1.3,不然, “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设计要求不易保证。
资料员在填写《钢筋原材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时要注意这一条规定。并应注意使用范围。
3、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有相应的检验报告。4、钢筋常见的质量问题
(1)钢材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真假难辩。(部分市地要求:对重要工程,重要部位必须有原件(≥C40以上的钢筋砼工程))
(2)原材试验与进场批次不一致。(对检验报告不予认可,应对现场批次重新复检)
(3)代换钢筋不经设计人员认可。(任何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认可,并应出具书面变更或通知)
(4)先使用后试验。(不允许)
二、水泥:
1、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28天强度补强报告。应对安定性进行复试。
2、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的水泥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
3、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行场的水泥,袋装按200T,散装按500T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强)
4、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强)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送样文件)6、水泥常见的质量问题
A、现场搅拌使用的袋装水泥数量不足;(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称重)
B、未试验先使用,或水泥安全性不合格(即为废品)(要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鉴定)。
C、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场复验与进场批次(编号不匹配);;进场验收记录不严谨与施工日志等不交圈;部分水泥合格证及28天补强单部分项目空白;施工单位随意填写。
三、构配件
构配件包括:预制的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构件、钢结构构件、钢木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等及各种拼装附件。
建筑构件出厂,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出厂合格证,无出厂合格证的构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构配件进场后,由监理会同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行验收记录》;
应复试的,在进场检查合格后取样复试;
构配件生产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
四、粗(细)骨料:
1、砼、砌筑砂浆所使用砂子宜用中砂。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出具砂子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用于配制砼或砌筑砂浆。
2、石子有碎石和卵石两种。①卵石砼流动性好、孔隙率小、水泥用量较少; ②碎石砼可塑性小、不易浇灌和捣石,但强度较高。
石子,进场后必须按批抽样检验,并出具石子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用于配制砼。
五、砖与砌块:
用于承重墙的砖、砌块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应见证:
六、防水材料:
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
防水材料进场后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检(部分市地要求100%);
七、外加剂:
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应复试。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应见证。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由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符合要求时可以使用。
预应力砼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检测报告中应体现出这一要求。
八、掺合料:粉煤灰、矿渣粉等
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复试。
掺加粉煤灰的砼配合比龄期有28天、60天、90天,送样时应注意砼试块的试压日期应符合配合比龄期。
九、预拌混凝土:
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运输单。
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还应保存以下资料,并保证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砂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验报告、外加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坍落度测量记录。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应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在混凝土出厂前,由混凝土供应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保存有关开盘鉴定资料,并保证可追溯性。
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搅拌机组、混凝土试配单位负责人进行开盘鉴定。
3、《预拌混凝土》中:预拌混凝土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供货检验,出厂检验由供方负责。交货检验由需方负责。当需方不具备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承担单位,包括委托双方都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出厂检验试样在搅拌地点采取,交货检验试样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混
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4、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混凝土开盘鉴定(可为复印件,原件存预拌砼生产企业)、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十、装饰装修材料:
1、包括:抹灰、地面、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
2、要求:
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应复试的材料(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岩、外墙面砖、安全玻璃),需进行复试;
建筑外窗应有三项性能报告(抗风压、空气渗透和雨水渗透);
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防腐要求的,应有性能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有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报告。
十一、钢结构:
1、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
2、要求: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有商检报告、中文标志;应复试的钢材进行复试,并见证取样和送检。
《钢结构验收规范》: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且应是
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项目:
A国外进口钢材;B钢材混批;
C板厚等于或大于40 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D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E、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义时的钢材;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钢材;质量证明书中的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钢材)
3、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且为见证取样、送检项目。“重要”是指:
A、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B、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C、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
D、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结构中一级焊缝;E、设计要求。
4、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力(预拉力)检验报告,做进场复试,并应见证取样送检。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验: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每套连接副只应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每组8套连接副扭矩系数的平均值应为0.110-0.150。
扭剪型高强螺栓预拉力复验: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每套连接副只应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
5、防火涂料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十二、幕墙工程:
1、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2、要求: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幕墙材料必须进行复试。
《装饰验收规范》: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进行复验:A、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B、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花岗石的放射性;
C、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3、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4、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厂家提供)
5、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复试(有“CCC”标志的除外)。
6、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
7、防火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四部分施工试验
一、土壤试验:
回填土:素土、灰土、砂和砂石可统称为回填土。
回填土一般包括柱基、基槽管沟、基坑、填方、场地平整、排水沟、地(路)面基层和地基局部处理回填的素土、灰土、砂和砂石等。
土方回填工程应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试验数据:压实系数=干密度/最大干密度,其中最大干密度由击实试验确定。
应注意: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如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等在主控项目中
都有承载力和压实系数检查项目,要求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按规定的方案进行现场实测。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中: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强条)(由设计确定试验方法)
二、钢筋连接:
1、钢筋连接接头检验内容有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连接接头检验的检验模式:
(1)型式检验,主要针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根据《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的规定,提供钢筋机械连接技术的单位,应向施工现场提供该连接方式的型式检验报告。
施工单位应将此型式检验报告列入工程资料。(2)工艺检验:
根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的规定,无论是机械连接接头还是焊接连接接头,均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实际操作人员,采用相同的设备、材料,在与实际施工相同的条件下制作钢筋接头,送试验室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大量实施钢筋连接施工作业。
(3)现场检验:
无论是机械连接接头还是焊接接头,均应进行接头的现场检验。
对于焊接接头,按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规定,应进行外观质量和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
由施工单位对焊接接头按照3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抽取10%接头进行外观检验,再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每批抽取3个接头送试验室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对于机械连接接头,按照《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的
规定,每5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从实际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机械连接接头试件送试验室进行试验。
根据上述检验的内容及要求,钢筋接头的试验资料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正式焊(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对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试焊)。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施工。
(2)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机械连接接头应按焊(连)接类型和验收批的划分进行质量验收并现场取样复试。
(3)承重结构工程中的钢筋连接接头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施工时,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交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5)焊(连)接工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三、砌筑砂浆:
砂浆是由胶结材料、细骨料和水按一定的配合比拌制而成的。1、按使用部位不同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水泥砂浆。
2、砌筑砂浆和水泥楼地面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并按验收批评定其强度。
对抹灰砂浆没有留置试块的要求。对节能粘结及面层沙浆有要求。3、砂浆试块的留置: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每一分项工程主体、地面等检验批,宜留不少于2组标养试块。4、砂浆试块的制作: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件。制作步骤:
A、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B、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
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C、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5、砂浆的标准养护条件:
试件制作后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一昼夜至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放在为温度为20±3℃,相对湿度60-80%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放在温度为20±3℃,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混浆严禁放入水中养护。
6、砂浆试块的评定:
(1)按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砂浆为一验收批进行统计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在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值,最小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值的0.75倍。
砌筑砂浆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的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设计强度值。
5、对砌体强度影响的因素:
(1)砂浆强度等级在M2.5以上时,强度每降低一级,砌体的抗压强度值降低10-13%,而抗剪强度值降低17-25%。
(2)砂浆强度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而降低:拌合后4-6h,强度下20-30%;10h,强度降70%;当气温30℃以上,下降更大。
(3)砌筑施工因素对砌体强度的影响:
①砖的含水率的提高,其抗压强度提高30%左右,而抗剪强度提高一倍。②水平灰缝与竖向砂浆饱满度高的,砌体抗压强度和抗剪强度较高。
(4)当水平灰缝厚度为15mm时,其抗压和抗折强度降低12.5%和20%(5)多孔砖挤揉法砌筑,较无挤揉者其抗剪强度提高近一倍。6、冬期施工同条件养护砂浆试块: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冬期施工的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规定留置标养试块外,还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不少于2组与砌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各龄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d的砂浆强度。
砂浆同条件养护试块仅为施工检验砌体受冻情况,不参与评定。7、承重结构的砂浆试块应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工程中所用的岩砂晶、砂浆王、微沫剂等有机塑化剂,主要对砌体的抗压强度有影响,能降低10%,对砌体的抗剪强度无不良影响。
9、砂浆试块不合格的处理:
《砌体质量验收规范》:在砌体施工中或验收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A、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B、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C、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常用的方法:原位轴压法(综合反映材质和施工质量,局部破损)、回弹法(测试烧结普通砖中砂浆强度,装饰面局破损)、射钉法(烧结普通砖和多孔砖中砂浆强度,装饰面局部破损)。
四、混凝土:
混凝土是由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按一定的配合比拌制而成的。按使用的不同环境条件可分为普遍砼、抗渗、抗冻、耐热、抗辐射砼等。
砼试块主要有:标养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抗渗试块,冬期施工同条件养护试块
(一)标养试块:
1、标养试块的作用:
用于检验结构构件的砼强度,是砼分项工程检验批砼强度的验收依据(28d后确认)。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比是否符合砼设计强度的要求。
2、标养试块的留置: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
次;
(3)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时,同一配合比每200立方取样不得少于
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试件,同养试件根据需要留置。
3、标准养护方法:
试件成型后应覆盖表面,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一昼夜至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3℃,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并避免用水直接冲淋试件。当无标养室时,混凝土试件可在温度为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不应小于7。
(二)同条件养护试件:
1、同条件养护试块的作用
(1)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砼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砼强度确定。
(2)进行结构实体检验。以在砼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1)用于结构构件拆模用的同养试件:根据拆模或确定施工临时负荷强度的数量要求留置,一般应有:悬挑构件及大跨度构件(达到100%)、中等跨度(达到75%),小跨度(达到50%)、确定张拉强度。
(2)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目的不抬高验收门槛,而是试块应有一定的代表性,10组是满足统计法评定的最低要求。
(3)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3、冬期施工同条件养护试件:
(1)主要用于确定砼受冻临界强度和结构实体强度检验用。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第7.4.2条规定,应制作1组“同养转标养”试块。即先与结构同条件养护28天,再转入标准养护28天,然后进行试压。
这组试块试压结果,将作为该混凝土检验批在负温度下施工的强度等级的验收依据。这组试块涉及结构安全,应进行见证取样。
(2)负温度下施工时的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按照GB50204第10.1.3条规定,可以有三种选择:
一是可采用600度日方法,但零度以下不计入,并可取消14天和60天的限制。
二是采用冬转常温28天来近似600度日。
三是也可以采取国家有规定的其他检测方法,诸如回弹法、超声波法、钻芯法等方法,但需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事先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三)抗渗试块: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混凝土试块的制作:
砼力学性能检验以三个试件为一组,每组试件应从同一盘中或同一车中制作。
《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采用震动台成型时(坍落度不大
于70㎜),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震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台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试验室用震动台振动频率为50±3赫,空载时振幅约为0.5㎜。
采用人工插捣时(坍落度大于70㎜),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二层装入试模,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插捣用的钢制捣棒长为600㎜,直径为16㎜,端部应磨圆。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表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为20-30㎜,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同时还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每100平方厘米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五)试块试验龄期的规定
A、标养试块的标准令期为28天,不得超过30天。
B、实体结构检验的同条件养护试块令期不得低于600℃.d,累计超过即可。C、若超过令期限值,原则上对其强度结果不认可,对所代表的部位进行实体鉴定检验。
D、当砼中掺加矿物掺合料时,确定砼强度的令期按《粉煤质砼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的规定取值,如60d、90d、180d等 。
(六)混凝土试块的评定:
试块的评定一般采用统计法(二)和非统计法评定。
A、统计法(二):当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丈夫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强度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mƒcu-λ1Sƒcu≥0.9ƒcu,kƒcu,min≥λ2ƒcu,k
≥25组1.600.85Sƒcu为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当Sƒcu的计算值小
于0.06ƒcu,k时,取Sƒcu=0.06ƒcu,k。试件组数λ1λ2 10-14组1.700.90 15-24组1.650.85
B、非统计法:(3-9组)
mƒcu≥1.15ƒcu,k
ƒcu,min≥0.95ƒcu,k
以上统计评定最好用计算机进行计算。用人工算精确度差,也费时费力。
(七)混凝土试块达不到要求时的处理:
无论是标养试块还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养护试块验收不合格,必须对其验收批砼结构进行鉴定及处理。
1、分析情况,查找原因,确定混凝土的处理范围。
如果验收批混凝土不合格是由于某一组强度值过低(未满足对最小值的要求),而其它各组强度值则较高(平均值能满足评定要求),当样本容量较小时,很可能该组试件所代表的混凝土强度偏低。经过各方分析后,若确实存在能够导致该组强度值过低的原因,且未影响到其它试块所代表的砼时,则可仅对该组试件代表的那一部分混凝土进行处理。如果经过分析,未发现导致该组砼强度过低的原因,则应将整个验收批混凝土作为进行处理的对象。
如果混凝土由于试件强度普遍偏低,致使其平均值不满足要求时,也应对整个验收批进行处理。
2、对结构、构件的实际强度进行鉴定。可请有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采用非破损(回弹法、回弹-超声综合法等)和微破损(取芯法)方法,对实际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
3、请有关设计单位、质监部门根据有关的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砼验收规范》7.1.4条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有关标准对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判断结构是否需要处理的依据。
《砼验收规范》10.1.6条,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8.0.5条,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五、桩基工程
1、承载力检测报告:
应按设计要求及《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检测承载力的方法有:静载、高应变、钻芯等。检测数量及适用范围在《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上有详细的说明。
2、桩体质量检测(完整性检测):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3、桩基原材料检验:
A、混凝土:应有配合比、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时要有抗渗试验报告。
B、钢筋:原材合格证,原材试验、焊接接头试验报告等4、桩基资料:
(1)隐蔽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资料及施工记录应按《山东资料规程》整理,不得缺项、漏项;
(2)原材料、配合比检测报告;
(3)试块应按规范要求留置,检验报告不得少于规范规定;(4)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六、幕墙工程:
(1)幕墙工程必须有设计图纸、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设计的确认文件。(2)幕墙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检验及复试报告;(3)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4)幕墙三项性能试验报告(5)幕墙工程施工记录;
(6)幕墙工程隐蔽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7)幕墙节能部分施工记录、原材试验、复试报告、验收记录。
七、钢结构工程:
1、高强螺栓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应分别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制造批可按分部工程划分,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的可视为一批。每批三组试件。抗滑移系数试验用的试件应由制造厂加工,度件与所代表的钢结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磨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并应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
2、首次使用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应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一、二级焊缝应做探伤试验(一级100%、二级20%,三级只做外观检查)
4、节点承载力试验(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且设计有要求时)
5、防腐、防火涂料作涂层厚度检测,防火涂层应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做。
第五部分 工程质量验收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结构实体检验: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是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测。
目的是为了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
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组织:结构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内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当合同有约定时,可根据合同约定确
定其它检验项目和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合格条件,但其要求不得低于规范规定。当有专门要求时,也可以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应由合同作出相应的规定。
方法:混凝土强度:留置同养试块、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钢筋保护层:非破损(钢筋保护层测试仪)或局部破损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法校准。
检验: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见证检测的资质),并提供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需注意几个问题:
1、考虑到现在有些施工及监理单位工作不是很完善、很到位,结构实体检验组织不严谨,所留置的试块不能真实反映结构实体质量。部分市地规定在主体结构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采用无损法进行抽检,可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指定部分构件,这种检测也属于主体混凝土强度抽检,是结构实体质量验收的一部分。
2、监督检测:是指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监督导则)。
监督检测是监督机构采用科学的手段,对工程实体进行的随机抽查,是监督
手段的一部分,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作为监督验证的参考,不是结构实体验收的一部分。
监督检测的项目: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7)其它需要检测的项目。
当监督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监督机构将要求有关单位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鉴定检测。
三、室内环境检测: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医院手术室)。
室内环境污染: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如由燃烧、烹调、吸烟、外购家具及家电等所造成的污染,不属于本规范控制之列。
主要控制的污染物:氡、甲醛、氨、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 民用建筑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
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强条)
(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
板面积大于500㎡时,应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
理剂(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强条)
(4) 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
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强条)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主要从建筑和装修筑材料来控制,这就需要资料员在收集资料时,要根据规范查看一些材料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是否有应控制项目未检测的。不符合的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
2、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强条)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行少于3间。
(4)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强条)。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范要求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强
条)
(6)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监理单位
的旁站监理下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四、质量验收划分: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验收层次: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2007年新
增加)。
(二)单位工程的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注意:并非每个建筑工程都需要划分子单位工程,只有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且实际有需要时,才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三)分部工程的划分: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
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强电和弱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
(四)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
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
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
五、工程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
3、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全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计量检验的项目,不得超出1.5倍偏差。保护层验收中合格点率达到90%。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山东省实行总监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
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 按本标准规定的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
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第3.2.2条: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第3.5.2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监督工作导则》规定:
六、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一)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二)监督机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还得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3-4、质监3-6等表格)上签字盖章后,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规定,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 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3 检查相关节能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4 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 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的规定:监督机构应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
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七、在这里要请大家了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的几个术语。
1、工程竣工报告: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分项工程验收表、子分部工程验收表、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复试报告等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各类技术文件。
2、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是指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的文件。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指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所形成的、以证明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文件。
第六部分部分表格填写
一、检验批验收表格填写
检验批验收表中,“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栏,应填写施工所执行的工艺标准的名称及编号,不应填写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栏制表时按 4种情况印制:
在填写表格时,如采用简化描述或条文号的,需要仔细查看研究条文的内容。
二、检验批验收表各栏的填写:
1、表格中工程参数等栏应按实填写。单位名称宜写全称,最好与合同或印章一致。并应注意各表格填写的名称应相互一致。
2、填写检验批验收表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纪录”栏,应遵守下列要求:①对定量检查项目,当检查点少时,可直接在表中填写检查数据。当检查点
数较多填写不下时,可以在表中填写综合结论,如“共检查20处,平均4mm,最大7mm”、“共检查36处,全部合格”等字样。此时应将原始检查记录附在表后。
②对定性类检查项目,可填写“符合要求”,或用符号表示,打“√”或打
“×”。
③对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项目,当各个子项目均符合规范规定时,可填写“符合要求”,或打“√”,不符合要求时打“×”。
④在一般项目中,规范对合格点百分率有要求的项目,也可填写达到要求的检查点的百分率。
⑤对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可先填报告份数和编号,待试件养护至28天试压后,再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和验收。应将试验报告附在验收表后边。
⑥主控项目不得出现“×”,当出现打“×”时,应进行返工修理,使之达到合格。一般项目不得出现超过20%的检查点打“×”,否则应进行返工修理。
3、检验批验收表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应由质量检查员填写。填写内容:可为“合格”,“符合要求”,也可为“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要求”等。
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逐项检查评定合格后,应如实填表并签字,然后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
4、“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栏填写:
对符合验收规范的项目,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对不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出标记。
在检验批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共同检查验收。监理人员应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按照验收规范的规定逐项抽查验收。
应注意:监理工程师应该独立得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并对得出的验收结论承担责任。
5、“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填写前,应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按照验收规范的规定逐项抽查验收,独立得出验收结论。认为验收合格,应在“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签注“同意验收”的意见。
如果检验批中含有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验收等内容,应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再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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